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9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110号
汪晓燕
不动产权证
嵊州市浦南大道555号明山桃源韬然居3幢一单元1802室
拍卖
2
浙(2020)嵊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83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抵押证
登记机构: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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