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租项目名称为2025~2026年度嵊州市石璜镇补充耕地项目土地经营权租赁,出租方为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受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委托,拟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石璜镇一楼大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要求及起始价:
标的物为石璜镇6只补充耕地项目土地经营权出租,总面积约282.0825亩,具体如下:
标的 |
项目名称 |
面积(亩) |
备注 |
嵊州市石璜镇补充耕地项目土地经营权租赁 |
嵊州市石璜镇石璜村天星土地开发项目 |
22.0545 |
石璜村 |
嵊州市石璜镇范油车村等二村土地开发项目 |
44.2485 |
范油车村 夏相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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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石璜镇寺新村等二村大明寺根山土地开发项目 |
33.8085 |
寺新村 白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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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石璜镇寺新村等二村高溪滩畈土地开发项目 |
54.9585 |
寺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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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石璜镇雅宅村前王畈“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
35.3025 |
雅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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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璜镇寺新村公路边土地开发项目 |
91.71 |
寺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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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2.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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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一)标的物竞租须知:
1、承租期间必须种植一季稻谷,不准种植花木、茶叶、果木等经济作物,不得抛荒,不得新增非粮化,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期内项目区路、渠、蓄水池、地坎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承租方负责,损坏失少照价赔偿。
3、现有抽水用的变压器、水泵无偿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期满完好归还,损坏失少照价赔偿。承租期内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4、灌溉水源以现状为准,如因干旱等原因造成水源不足,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5、承租期内因抛荒或种植不理想被上级部门要求整改,整改由镇负责,整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期内如遇新的政策或政府用地需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征用面积在总面积中核减。原有土地上的农作物按第三方评估补助承租方。
(二)起始价和竞价方式
1、本项目标底价为:800元/亩;
2、竞价方式: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
(1)采用密封式 “书面竞价”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报价机会只有一次),即由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一次性书面报价并确定承租人的交易方式。低于标底价的为无效标。
(2)竞租人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单装入信封后密封,在竞租开始后规定时间内,将信封交至主持人处,一旦把报价单交给主持人,不得撤回。待所有竞租人的信封全部交齐后(未按时参加竞租会或自动放弃报价的除外),主持人当场拆开信封,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人。若最高报价存在两人及以上,当场采用摸球形式确定承租人。设6个球,以球号大的为承租人。
(3)以上标的物面积、质量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本项标的物竞租报名单位若达到两家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方式组织开标;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起拍价作为成交价。
(三)竞租保证金:
竞租人需在报名前缴纳竞租保证金10万元,缴款名称与报名名称必须相同,若中标者不按规定履约,则没收竞租保证金10万元,出租方重新组织招投标。未中标者7天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竞租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1.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一年一付,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以后租金在每一年租赁期到期前一个月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租期满后出租方确定不影响第二次招租后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纳首期成交承包款或缴纳首期成交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其竞租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包资格。
2、标的物交付时间为中标公示期满后7天内双方签订协议后。
(五)种植奖励:
考虑到种植条件较差,种植成本较高,按照每个项目的产量分等次奖励标准,奖励面积为实际市验收同类项目面积,具体如下:
亩均产量(斤) |
奖励标准(元/亩) |
大于等于700 |
1700 |
500(含)-699 |
1200 |
350(含)-499 |
700 |
200(含)-349 |
300 |
小于200 |
0 |
二、竞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1.竞租对象: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
凡有意参加竞租的竞租单位(家庭农场、合作社)请于2025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北楼14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报名资料费为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企业,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租保证金的缴款单复印件(缴纳形式为:网上银行、电汇、汇票、转帐或银行本票)。
开户名称: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财政管理小组,
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商业银行石璜支行,
帐号:201000031695030。
竞租保证金须于 2025 年6月11日下午16:30前缴纳;缴纳形式为:网上银行、电汇、汇票、转帐或银行本票,由参租对象汇入指定帐户(保证金不计息)。
竞租结束后,竞租对象在竞租结束7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付至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先付后用。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竞租资格处理。
4.. 联 系 人:吕昊 联系电话:18358576536
竞租代理:董玲玲 联系电话:18957531591
5.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租公告》、《竞租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竞租公告》和《竞租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6.竞租公告发布于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有变更,以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更正公告为准。
出 租 方: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竞租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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