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1052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5-07-15 |
《嵊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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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浙政发〔2008〕25号),我市于2014年4月印发《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嵊政〔2014〕38号),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4〕58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4〕57号),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我们对上述两个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起草了《嵊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起,参照省级文件,结合嵊州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市财政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市管企业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2018〕5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浙财预〔2024〕18号)。
三、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嵊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具体分总体要求、管理职责、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预算监督和附则等,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强化主体责任。增加了: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国有企业党委要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推动全面覆盖,有序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应纳尽纳;三是支持企业发展;四是体现全民共享;五是优化布局结构;六是提升预算绩效。
2.推动国有企业应纳尽纳。一是明确国有企业名录是认定国资预算企业的重要依据;二是将市级国有一级企业细化为三类:市政府授权机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成立的企业、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纳入的国有企业。
3.建立国有企业名录管理机制。在明确国有企业名录是认定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的重要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市级国有企业名录管理职责分工,其中市级国资预算单位负责建立其监管(所属)的国有企业名录,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市级国有企业名录。
4.建立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比例调整机制。明确市财政局可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适度调整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比例(目前为30%)。
5.规范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红管理。对市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和决议时间作了规定。一是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在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水平。二是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当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当年9月底。
6.规范缓交、免交政策。主要是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缓交、免交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一是明确企业申请的缓交、免交政策,除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外,还应当规定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二是明确粮食储备相关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或政策性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暂缓上缴或免交。
7.强化绩效管理。一是预算支出安排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评估、执行监控和事后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三是探索开展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
8.明确政府预算草案内容和预算调整要求。主要是进一步细化预决算草案。一是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市级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依据和绩效目标。二是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9.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一是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二是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三是支出预算的调整调剂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
10.强化外部监督。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的基础上,明确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范围为我市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财政局
解 读 人:卢屹峰、陆志斌
联系电话:83117512、8333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