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5-10524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公开日期: 2025-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DSZD01-2025-0010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嵊政办〔2025〕2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6 15:48 信息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部门:

为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体系,紧密围绕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扩面、提、增品”总要求,认真践行服务“三农”使命,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积极响应嵊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以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农业保险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服务水平,增加农险产品供给,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再迈新台阶。

、工作重点

巩固提高水稻、小麦、生猪、能繁母猪等主要险种投保,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逐步扩大林木保险规模,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开办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保险试点,鼓励积极参保、抵御风险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工作。2025年全市水稻保险覆盖率达到75%生猪保险覆盖率达到90%上,开展‘保险+产业链’培训、服16场(次)以上,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覆盖率达60%以上,新增特色性农业保险1个。

(一)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农业保险政策

险种

保险金额

基础费率

(一年期)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

省财政

补贴比例

县财政

补贴比例

农户自负

(元/亩、株、

头、羽)

杂交水稻制种

2200

10%

35%

32%

26%

7%

水稻完全

成本

早稻1200

5%

35%

32%

26%

7%

单季稻1400

连作晚稻1300

小麦完全成本

1000

3.75%

35%

32%

26%

7%

玉米

750

6%

35%

32%

26%

7%

大麦

600

3.75%


50%

43%

7%

油菜

500

3%

35%

30%

25%

10%

设施农业

大棚

实际价值的100%

一年期

半年期


28%

42%

30%

竹架大棚6%

4.8%


水泥柱大棚(网式大棚)4%

3%


单体钢架大棚3%

2%


连栋钢架大棚2%

1.4%


温室钢架大棚1%

0.6%


大棚蔬菜

叶菜类400—1800

6%


28%

42%

30%

非叶菜类

1000—2400

多年生蔬菜

1600—3300

露地西瓜

300—500

7.50%


28%

42%

30%

露地蔬菜

叶菜类200—900

6%


28%

42%

30%

非叶菜类

900—1800

葡萄

1000—3000

大棚葡萄6%


28%

42%

30%

露地葡萄8%

大棚西瓜

600—1500

7.50%


28%

42%

30%

公益林综合

600

0.20%

50%

20%

30%

0%

林木综合

200-1000

0.6% 0.8%

30%

18%

27%

25%

柑橘树

10002000-4000

4%


30%

45%

25%

生猪

育肥猪1200

4.50%

40%

20%

25%

15%

种公猪1500

能繁母猪

1500

6%

40%

20%

30%

10%

奶牛

2000-6000

6%

40%

18%

27%

15%

湖羊

1000

4%


26%

39%

35%

肉用鸡6-10

散养肉鸡20

4%


26%

39%

35%

种鸡、蛋鸡20-40

5%

快大型鸡6-10

1.40%

肉用鸭7-9

4%


26%

39%

35%

种鸭和蛋鸭20-40

5%

淡水养鱼

140020002500

50007000

4%(主险)


24%

36%

40%

2%(附加险)

稻田养鱼

5008001000

4%


24%

36%

40%

    (二)中央、省统一险种力争实现参保全覆盖

1.努力提高水稻、小麦参保率。在种粮大户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采取整镇或整村统保方式,提高散户参保率。根据市财政补助实际情况,对参保的水稻、小麦种植户给予适当的政策补贴自缴保费7%中,财政补贴5%农户自负2%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2号),重点推进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保险水稻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总生产成本确定,早稻为1200/亩,单季稻1400/连作晚稻为1300/保险小麦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小麦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总生产成本确定,小麦为1000/亩。

2.继续落实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严格按《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89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通知》(嵊政办发明电202039)等文件要求执行,并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能繁母猪保险方案的通知》(浙农险办〔2019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中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优化调整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9)等文件精神,明确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500元,育肥猪保险金额为1200,种公猪保险金额为1500

3.优升级政策性公益林保障。根据浙林规202342号《浙江省林业局等4部门关于优化政策性公益林保险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公益林保险由原单一责任火灾保险优化升级为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600/亩,费率2‰

(三)地方特色险种扩面、增品

继续推动桃形李成熟期种植保险,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做好承保扩面工作。积极开发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产品,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和灾害补偿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立足地域特色,探索“一镇一品”+保险新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力支持项目主导保险公司运作,共同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承保理赔各项工作

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在现有基础上摸排符合保险开展的农产品种类,新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构建更加成熟、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

工作措施

市农险协调办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实施预算险种管理,并根据实际发展需求,探索开设地方特色险种。市财政局要切实强化资金测算,落实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农险保险补贴资金筹措和拨付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抓好资金监管,确保农险保费补贴专款专用、安全规范运行。农业保险承办人要贯彻落实农险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承保、定损、理赔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服务保障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切实提升农户参保满意度和获得感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聚焦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宣传,充分挖掘乡镇领域优势,推进“一镇一品”建设。利用各类舆论平台和宣传资源,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民群众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同时,各级农技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户做好投保工作,协助保险行业做好承保工作及案件处理理赔工作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嵊政办〔202430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政策执行期限202511日至20251231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5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