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528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17 17:18:4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万套新材料汽车油箱新建项目 | 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299号五号厂房 | 绍兴元嵘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主要采用拌料、滚塑、修边、破碎、检验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多臂穿梭式滚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空压机、天然气燃烧器等设备,实施年产5万套新材料汽车油箱新建项目。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滚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拌料、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
2 | 浙江云锻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高精密轴承零部件项目 | 嵊州市三界镇永利路 88号 | 浙江云锻轴承有限公司 | 计划投资2000万元,租用浙江高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嵊州市三界镇永利路的部分空余厂房(2#车间西侧第一跨,租赁面积 2000平方米),购置圆锯机、中频炉、高精冲床、碾环机、退火炉等设备,采用切料、加热、冲压、碾环、整形、球化退火等工艺,进行高精密轴承零部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 1000万套高精密轴承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三界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后排放。 废气:无。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氧化皮、金属边角料、废模具、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3 | 嵊州市多贝模具有限公司年产80吨电声配件扩建项目 |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区北路121号 | 嵊州市多贝模具有限公司 | 拟新增投资700万元,新增注塑机、冷却塔和破碎机设备,采用注塑、破碎等工艺于现有厂房内新增年产80吨电声配件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将形成年产400套模具和180吨电声配件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后排放。 废气:现有项目废气处理措施由“低温等离子+UV 光解”调整为“两级活性炭吸附”;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现有项目注塑废气合并通过该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嵊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590973、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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