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 153号
发布日期:2025-07-24 15:41
信息来源:嵊州市自然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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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 153 号
竹春春、袁小英因保管不善,将城字第20052353号、嵊州国用2005第1-7718号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竹春春、袁小英
2025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