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0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嵊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969号
孙慧倩
预告证
330683002022GB00878F00050104
嵊州市嵊州大道南1677号未来城小区璟城51幢二单元1404室
遗失
登记机构: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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