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5-10504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03 16: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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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6月24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宋夫军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本局于2025年7月1日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邮寄你单位法人代表兰子勇(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桥南路999号吾悦华府17幢一楼105室)后因拒收退回。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详见以下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联系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0575-83181505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pdf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pdf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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