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索 引 号: 113306837320115228/2025-1050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日期: 2025-07-07 09:40:51

7月1日起浙江调整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发布日期:2025-07-07 09:40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优化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