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1038832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8-08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8 16:3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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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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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湛头滞洪区(长乐江西求)建设工程

嵊州市鹿山街道、甘霖镇

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规划中的长乐江西求生态分洪改造工程,项目拟新建西求滞洪区面积至2.29km2,置换湛头滞洪区重点区块2.65km2,工程实施后,在遭遇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湛头滞洪区重点区块调出减小分洪量333万m³,西求滞洪区增加分洪450万m³。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陆生生态:合理规划临时堆场,尽量少占耕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范围的土地使用功能;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工程措施、植被措施、临时措施进行实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抑尘;基坑排水、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场区预先修建挡土墙和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

废气: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加工厂焊接烟尘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木工粉尘经双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应申请许可并告知周边民众;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置;隔油废油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弃方(弃土、弃渣)临时堆土场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钢筋边角料和废焊条统一收集后可出售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107961、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