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6-1010623131 | 主题分类: | 儿童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6-07-16 |
《嵊州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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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开展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6〕5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2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嵊州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6年3-4月,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托育服务现状,制定形成了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开展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6〕5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22〕23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4个部分:一是试点目标。到2026年底,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300个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达18.2%,全市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占比65%以上,普惠托位占比达到95%以上,形成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医育结合、安全可靠、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二是试点时间。2026年2月至2026年12月。三是试点内容。探索建立运行普惠托育工作一体化推进、规范化运行、专业化指导、智慧化监管四大机制。三是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试点落实,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惠民利民。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赵可儿、宋 蝉
联系电话:83275276、83795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