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5-1010456883 主题分类: 土地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公开日期: 2026-01-04

《关于进一步完善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4 11:22 信息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完善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完善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及实施办法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实施程序,规范资金发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54月起,按照审计报告要求,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结合嵊州市耕地保护实际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与审计局进行对接沟通。20256月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政策事项、解释条目、文字表述等诸多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了初稿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研讨,梳理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护补偿对象分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承担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依法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户是指承担耕地地力保护、不破坏耕地的承包农户,包括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土地承包(流转)后的实际经营权人。

(二)耕地保护补偿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土变更调查中的现状耕地。明确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用于设施农业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和农用地转用的耕地;常年抛荒的耕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常年抛荒的耕地是指耕地连续一整年未种植。是否存在上述情况,由耕地所在村进行核实,由乡镇(街道)复核与统计

(三)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实行的耕地补偿和对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标准:永久基本农田为每年70/亩,其它一般耕地为每年60/亩,每年支付一次。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每年资金总额和统计面积总数核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认定依据包括二轮承包土地确权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和粮食种植面积,只要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向乡镇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即可。对于存在土地经营权重新调整分配等情况的村集体,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调整。

(四)耕地保护补偿的资金来源,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的财政转移支付及市本级安排的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五)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实施程序,按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和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类实施。同时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若存在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几类情形,将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人:张李煊、赵洪

联系电话:0575-831126258318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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