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10104457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12-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登记号: | DSZD01-2025-0015 |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嵊政办〔2025〕42 号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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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自备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6〕42号 | 水利局 |
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6〕139号 | 住建局 |
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22〕53号 | 住建局 |
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嵊州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3〕6号 | 住建局 |
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3〕10号 | 商务局 |
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部分领域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3〕65号 | 司法局 |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修改内容 |
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5〕9号 | 经信局 | 文件中《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第10款内容删除“对新落户符合浙江省产业导向的市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4173”产业集群培育的市外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予以支持。落户地为开发区的,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评估价的70%(不低于基准地价)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计容建筑面积每平方90 元、90元、210元、250元予以扶持。落户地为其他地区的,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评估价的70%(不低于基准地价)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计容建筑面积每平方50元、50元、150元、180元予以扶持。以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统计入库)、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0%、80%、100%等4个进度为依据,分别兑现20%、30%、30%、20%给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条款在土地挂牌时,土地监管协议中明确。对列入“长高长壮”行动培育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另行明确。” |
发改局、 商务局 | 文件中《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三十五)内容删除“鼓励服务业企业招大引强。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限上服务业企业,按行业类别分别给予奖励。对重点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并同比增长3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不做增速要求),按销售额的0.8‰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对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上市企业等服务业企业,其所属企业合计当年销售额达到40亿、50亿、60亿元的,给予企业销售额的1.1‰、1.2‰、1.3‰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并对租赁的办公用房每年给予50%房租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零售业重点企业(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关联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并同比增长30%以上的(新引入企业不做增速要求),按销售额的5‰、5.5‰、5.8‰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上限600万元。对重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并同比增长3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不做增速要求),按营业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200万元。对互联网及软件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奖励。” | |||
住建局 | 1.文件中《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十)内容删除“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引育。鼓励引进具有市政、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等特级资质的企业,引进当年奖励200万元,次年累计产值达到20亿元的,再奖励800万元,并参照工业企业享受供地、产业支持等优惠政策。对引进的具有建筑特级资质的企业,引进当年奖励200万元,次年产值达到20亿元的,再奖励300万元。对引进的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引进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元的再奖励100万元”。 2.文件中《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十三)内容修改为“(二十三)激励企业提升实力。加快培育建筑业优势骨干企业,对当年获得“嵊州市建筑业发展特别功臣”、“嵊州市建筑业发展功臣”、“嵊州市建筑业企业十强”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