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101046140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1-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登记号: | DSZD00-2025-0005 |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嵊政〔2025〕85号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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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嵊州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嵊州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8140.01公顷,涉及15个乡镇(街道),分别为:三界镇、浦口街道、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黄泽镇、石璜镇、谷来镇、仙岩镇、金庭镇、下王镇、贵门乡(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嵊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嵊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嵊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
嵊州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