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6-101058199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6-1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登记号: | DSZD00-2026-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嵊政〔2026〕17 号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规划区内非法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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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该项目”)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用地已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该项目嵊州段征迁控制范围涉及谷来镇、崇仁镇、三界镇。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征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该项目嵊州段规划区内的青苗、坟墓、房屋等政策处理项目均保持现状,土地禁止流转,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进行统一摄像、拍照,并登记在册。属地乡镇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苗头及行为。
二、通告发布后,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通告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必须在通告后二十日内自行拆除和处理。逾期不清除的,属地乡镇会同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清除。
四、对于组织、参与实施抢栽、抢种、抢建、抢养、土地流转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于煽动群众拒绝、阻挠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抢养等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五、在该项目嵊州段规划区内,各村及村民应全力维护正常征迁秩序,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抢栽、抢种、抢建、抢养、土地流转等行为,对举报事项经查实的,给与举报人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575-83058122(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六、该项目嵊州段规划区由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如有调整,及时告知各乡镇。
七、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