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6-1010687622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9-2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登记号: | DSZD01-2026-0009 |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嵊政办〔2026〕21 号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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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嵊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市政府24号令 | 住建局 |
2 | 嵊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 | 市政府30号令 | 卫生健康局 |
3 | 嵊州市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 市政府35号令 | 政务服务中心 |
4 | 嵊州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 市政府41号令 | 卫生健康局 |
5 | 关于批转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嵊县乡(镇)机关行政招聘干部养老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1994〕23号 | 人力社保局 |
6 | 关于明确企业退休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嵊政办〔1995〕52号 | 人力社保局 |
7 | 关于划定王羲之墓等四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嵊政〔1997〕43号 | 文广旅游局 |
8 | 关于印发《嵊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1998〕89号 | 民政局 |
9 | 印发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嵊政〔1999〕68号 | 人力社保局 |
10 | 关于给军队、行政机关干部转企业工作后退休的人员适当提高福利待遇的通知 | 嵊政〔2000〕1号 | 人力社保局 |
11 | 关于实行城市管道液化气规范化管理的批复 | 嵊政办〔2001〕95号 | 住建局 |
1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嵊政〔2002〕109号 | 商务局 |
1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2003〕53号 | 住建局 |
1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03〕70号 | 农业农村局 |
1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03〕149号 | 民政局 |
1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离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2004〕18号 | 医保局 |
1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离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04〕15号 | 医保局 |
1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2005〕76号 | 财政局 |
1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通知 | 嵊政办〔2005〕123号 | 民政局 |
2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05〕164号 | 人力社保局 |
2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2006〕32号 | 卫生健康局 |
2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 | 嵊政〔2006〕48号 | 民政局 |
23 | 关于贯彻浙政办发〔2006〕106号文件精神的补充通知 | 嵊政办〔2006〕196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2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2007〕8号 | 综合执法局 |
2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 嵊政〔2007〕51号 | 教体局 |
2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2007〕59号 | 住建局 |
2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嵊政〔2007〕73号 | 农业农村局 |
2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07〕95号 | 住建局 |
2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 嵊政办〔2007〕100号 | 住建局 |
3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嵊政办〔2007〕101号 | 住建局 |
3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07〕104号 | 住建局 |
3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07〕109号 | 农业农村局 |
3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有关涉军信访问题的工作意见 | 嵊政办〔2007〕111号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2008〕67号 | 住建局 |
3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 嵊政〔2008〕75号 | 文广旅游局 |
3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章塔等3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嵊政〔2008〕100号 | 文广旅游局 |
3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08〕146号 | 卫生健康局 |
3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08〕184号 | 公安局 |
3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 | 嵊政办〔2008〕191号 | 住建局 |
4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 嵊政〔2009〕61号 | 文广旅游局 |
4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 嵊政〔2009〕92号 | 自然资源局 |
4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嵊州市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09〕190号 | 文广旅游局 |
4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 嵊政〔2010〕55号 | 卫生健康局 |
4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0〕152号 | 卫生健康局 |
4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人乘车优待的通知 | 嵊政〔2011〕83号 | 交通运输局 |
4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嵊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2011〕91号 | 人力社保局 |
4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嵊政〔2011〕98号 | 住建局 |
4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11〕120号 | 文广旅游局 |
4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古香榧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的通知 | 嵊政〔2011〕125号 | 文广旅游局 |
5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1〕42号 | 文广旅游局 |
5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科技创业中心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1〕123号 | 科技局 |
5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1〕130号 | 住建局 |
5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乡规划编制招标(委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1〕178号 | 自然资源局 |
54 | 关于调整我市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 嵊政〔2012〕11号 | 人力社保局 |
5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12〕115号 | 住建局 |
5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嵊政〔2012〕120号 | 住建局 |
5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2〕57号 | 卫生健康局 |
5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2〕58号 | 卫生健康局 |
5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2〕60号 | 卫生健康局 |
6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的若干意见 | 嵊政办〔2012〕177号 | 自然资源局 |
6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2〕181号 | 市场监管局 |
6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2〕191号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6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2〕193号 | 教体局 |
6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13〕56号 | 人力社保局 |
6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13〕61号 | 人力社保局 |
6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 | 嵊政〔2013〕136号 | 司法局 |
6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嵊州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 嵊政〔2013〕137号 | 人力社保局 |
6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3〕88号 | 公安局 |
6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3〕132号 | 住建局 |
7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市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3〕158号 | 水务集团 |
7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 嵊政〔2014〕38号 | 财政局 |
7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14〕77号 | 教体局 |
7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 嵊政〔2014〕93号 | 公安局 |
7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骨灰跟踪管理的通告 | 嵊政〔2014〕94号 | 民政局 |
7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4〕66号 | 民政局 |
7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4〕78号 | 住建局 |
7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市区夜景亮化管理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4〕99号 | 住建局 |
7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4〕116号 | 民政局 |
7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4〕129号 | 教体局 |
8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南山水库和辽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4〕138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8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骨灰跟踪管理制度》的通知 | 嵊政办〔2014〕142号 | 民政局 |
8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4〕169号 | 财政局 |
8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骨灰跟踪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14〕180号 | 民政局 |
8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 | 嵊政〔2015〕4号 | 卫生健康局 |
8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 | 嵊政〔2015〕39号 | 经信局 |
8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 | 嵊政办〔2015〕1号 | 民政局 |
8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农房拆迁安置的实施办法 | 嵊政办〔2015〕43号 | 住建局 |
8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5〕44号 | 自然资源局 |
8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嵊州市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补偿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15〕65号 | 农业农村局 |
9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 嵊政办〔2015〕67号 | 住建局 |
9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表土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5〕72号 | 自然资源局 |
9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嵊政办〔2015〕87号 | 司法局 |
9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5〕88号 | 住建局 |
9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15〕90号 | 水务集团 |
9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5〕92号 | 城投 |
9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15〕98号 | 农业农村局 |
9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残障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助学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15〕110号 | 残联 |
9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5〕141号 | 财政局 |
9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5〕155号 | 发改局 |
10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15〕157号 | 市场监管局 |
10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市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5〕171号 | 住建局 |
10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国有、集体土地上罚没建(构)筑物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 嵊政办〔2015〕177号 | 自然资源局 |
10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和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5〕181号 | 住建局 |
10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 嵊政〔2016〕42号 | 公安局 |
10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16〕54号 | 人力社保局 |
10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告 | 嵊政〔2016〕72号 | 公安局 |
10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2016〕73号 | 水利局 |
10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16〕74号 | 公安局 |
10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6〕1号 | 农业农村局 |
11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 | 嵊政办〔2016〕22号 | 综合执法局 |
11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6〕34号 | 卫生健康局 |
11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6〕35号 | 卫生健康局 |
11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有关工作的通知 | 嵊政办〔2016〕75号 | 人力社保局 |
11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嵊政办〔2016〕77号 | 人力社保局 |
11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6〕85号 | 卫生健康局 |
11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6〕89号 | 农业农村局 |
11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 嵊政办〔2016〕94号 | 民政局 |
11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嵊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6〕160号 | 卫生健康局 |
11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6〕167号 | 市委编办 |
12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停车空间差别化停车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6〕175号 | 城投 |
12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嵊州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 | 嵊政〔2017〕12号 | 人力社保局 |
12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实施洁水渔业范围的通告 | 嵊政〔2017〕44号 | 农业农村局 |
12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河道划定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水域的通告 | 嵊政〔2017〕49号 | 水利局 |
12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2017〕52号 | 司法局 |
12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7〕9号 | 住建局 |
12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村级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7〕16号 | 自然资源局 |
12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嵊州市科技创业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 | 嵊政办〔2017〕55号 | 科技局 |
12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7〕74号 | 住建局 |
12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三改一拆”拆后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7〕84号 | 自然资源局 |
13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崇仁振德台门等16处市级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嵊政〔2018〕7号 | 文广旅游局 |
13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 嵊政〔2018〕31号 | 市场监管局 |
13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甬铁路、杭绍台铁路嵊州市段工程建设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8〕31号 | 交通运输局 |
13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嵊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嵊政办〔2018〕47号 | 民政局 |
13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8〕93号 | 人力社保局 |
13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8〕105号 | 政务服务中心 |
13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8〕111号 | 自然资源局 |
13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区部分区域限时禁止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18〕114号 | 公安局 |
13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 嵊政〔2019〕4号 | 司法局 |
13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市更新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所涉房屋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 嵊政〔2019〕26号 | 城改中心 |
14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 嵊政〔2019〕53号 | 民政局 |
14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厂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2019〕62号 | 城改中心 |
14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2019〕85号 | 民政局 |
14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19〕87号 | 教体局 |
14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试行“人地对应”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8号 | 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 |
14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产业发展转贷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9〕48号 | 财政局 |
14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9〕63号 | 住建局 |
14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9〕65号 | 商务局 |
14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19〕72号 | 公安局 |
14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建设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政策处理意见(试行) | 嵊政办〔2019〕115号 | 自然资源局 |
15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权委托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37号 | 自然资源局 |
151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49号 | 教体局 |
15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56号 | 总工会 |
15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61号 | 经信局 |
15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77号 | 自然资源局 |
15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公共租赁住房不动产证办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79号 | 城投 |
15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3号 | 综合执法局 |
15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 嵊政〔2020〕14号 | 综合执法局 |
15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嵊政〔2020〕23号 | 自然资源局 |
15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嵊政〔2020〕48号 | 自然资源局 |
16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4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16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0〕22号 | 自然资源局 |
16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越剧传承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0〕23号 | 文广旅游局 |
16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嵊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0〕37号 | 住建局 |
16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驻杭研发“飞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0〕48号 | 科技局 |
16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嵊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0〕83号 | 自然资源局 |
16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0〕86号 | 农业农村局 |
16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0〕89号 | 自然资源局 |
16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03号 | 农业农村局 |
16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07号 | 司法局 |
17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18号 | 自然资源局 |
17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23号 | 住建局 |
17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直管公房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31号 | 城投 |
17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38号 | 人力社保局 |
17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小水电绿色可持续长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43号 | 水利局 |
17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公告 | 嵊政〔2021〕28号 | 自然资源局 |
17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嵊州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嵊政〔2021〕30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17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1〕2号 | 应急管理局 |
17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 嵊政办〔2021〕13号 | 应急管理局 |
17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1〕54号 | 商务局 |
18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1〕68号 | 交通运输局 |
18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估算和概算建安工程费限额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1〕99号 | 发改局 |
18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1〕100号 | 住建局 |
18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 | 嵊政办〔2021〕104号 | 人力社保局 |
18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1〕121号 | 发改局 |
18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1〕123号 | 应急管理局 |
18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嵊政〔2022〕28号 | 经信局 |
18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 | 嵊政〔2022〕30号 | 综合执法局 |
18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和《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 | 嵊政〔2022〕70号 | 综合执法局 |
18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开展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加快“腾笼换鸟”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2〕3号 | 经信局 |
19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嵊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0号 | 商务局 |
19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3号 | 司法局 |
19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区“一把扫帚”环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2〕26号 | 住建局 |
19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嵊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确权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 嵊政办〔2022〕46号 | 住建局 |
19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2〕54号 | 住建局 |
19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嵊政办〔2022〕75号 | 司法局 |
19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整治提升文物安全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 嵊政办〔2022〕79号 | 文广旅游局 |
19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嵊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2〕82号 | 住建局 |
19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2〕90号 | 自然资源局 |
19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六小”服务行业废水规范排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2〕92号 | 住建局 |
20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一把剪刀”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2〕94号 | 住建局 |
20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2〕97号 | 住建局 |
20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创新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01号 | 科技局 |
20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支持民营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意见(修订)》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02号 | 市府办(原金融办) |
20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补充意见 | 嵊政办〔2022〕107号 | 人力社保局 |
20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11号 | 卫生健康局 |
20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及2023—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17号 | 民政局 |
20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泥浆)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19号 | 综合执法局 |
20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32号 | 住建局 |
20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33号 | 财政局 |
21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34号 | 财政局 |
21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村级留用地和城市更新改造区块回购商业用房实施货币化置换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23〕25号 | 城改中心 |
21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2023〕32号 | 住建局 |
21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嵊政〔2023〕72号 | 自然资源局 |
21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嵊州市支持民营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意见(修订)》的通知 | 嵊政办〔2023〕15号 | 市府办(原金融办) |
21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3〕21号 | 大数据中心 |
21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3〕43号 | 自然资源局 |
21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3〕54号 | 审计局 |
21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嵊政办〔2023〕67号 | 交通运输局 |
21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嵊情家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3〕75号 | 供销社 |
22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3〕78号 | 市场监管局 |
22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嵊政办〔2023〕87号 | 司法局 |
22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3〕90号 | 水利局 |
22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嵊政办〔2023〕96号 | 人力社保局 |
22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集成智能厨房高铁车展品牌推广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3〕97号 | 经信局 |
22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施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16〕31号 | 住建局 |
22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 嵊政办〔2023〕13号 | 教体局 |
22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嵊政〔2024〕65号 | 应急管理局 |
22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24〕28号 | 民政局 |
22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工业用地(房屋)收回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4〕32号 | 自然资源局 |
23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4〕48号 | 司法局 |
23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4〕43号 | 住建局 |
23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项目竣工“综合验一次”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4〕53号 | 政务服务中心 |
23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4〕54号 | 卫生健康局 |
23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嵊政办〔2024〕55号 | 民政局 |
23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 嵊政办〔2024〕59号 | 住建局 |
236 |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嵊政办〔2024〕64号 | 司法局 |
237 | 嵊州市工程建设(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举报、信访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 嵊政办〔2024〕68号 |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 |
238 | 嵊州市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嵊政办〔2024〕61号 | 住建局 |
239 | 嵊州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 | 嵊政办〔2024〕69号 | 财政局 |
240 | 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 嵊政办〔2024〕70号 | 发改局 |
241 | 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嵊政办〔2024〕72号 | 住建局 |
242 |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24〕73号 | 住建局 |
243 | 嵊州市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 嵊政办〔2025〕5号 | 审计局 |
244 |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 | 嵊政办〔2025〕6号 | 审计局 |
245 | 嵊州市推进新一轮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计划(2025—2027) | 嵊政办〔2025〕7号 | 经信局 |
246 | 嵊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嵊政办〔2025〕2号 | 财政局 |
247 | 嵊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嵊政办〔2025〕3号 | 财政局 |
248 | 嵊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嵊政办〔2025〕4号 | 财政局 |
249 | 关于印发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5〕9号 | 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市府办(原金融办)、发改局 |
250 | 嵊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嵊政〔2025〕14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25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泽镇人民政府等15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2025年) | 嵊政〔2025〕29号 | 综合执法局 |
252 | 嵊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嵊政办〔2025〕24号 | 财政局 |
253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嵊政办〔2025〕26号 | 农业农村局 |
254 | 嵊州市城区“一把扫帚”环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 | 嵊政办〔2025〕27号 | 住建局 |
255 | 嵊州市涉矿工程余方拍卖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 嵊政办〔2025〕31号 | 自然资源局 |
25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嵊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25〕58号 | 交通运输局 |
257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的通知 | 嵊政办〔2025〕36号 | 发改局 |
258 | 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嵊政办〔2025〕38号 | 发改局 |
25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 | 嵊政〔2025〕65号 | 综合执法局 |
26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嵊政办〔2025〕42号 | 司法局 |
26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 嵊政办〔2025〕43号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
26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 嵊政〔2025〕85号 | 水利局 |
26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小吃产业发展 助推富乐嵊州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6〕1号 | 市府办(小吃办) |
26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6〕2号 | 发改局 |
26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耕地管护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6〕6号 | 自然资源局 |
26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被征收房屋权属与用途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6〕8号 | 住建局 |
26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2027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 | 嵊政办〔2026〕9号 | 住建局 |
26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26〕11号 | 住建局 |
26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诸暨至嵊州高速公路规划区内非法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 嵊政〔2026〕17号 | 交通运输局 |
27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先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6〕15号 | 卫生健康局 |
27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6〕16号 | 交通运输局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09〕176号 | 气象局 |
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嵊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0〕59号 | 财政局 |
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基础测绘资源统筹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1〕143号 | 自然资源局 |
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的通知 | 嵊政办〔2012〕16号 | 住建局 |
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3〕28号 | 住建局 |
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3〕85号 | 住建局 |
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 嵊政办〔2014〕130号 | 教体局 |
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4〕140号 | 自然资源局 |
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4〕57号 | 财政局 |
1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4〕58号 | 财政局 |
1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 嵊政办〔2015〕109号 | 发改局 |
12 | 关于印发嵊州市中小企业助保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6〕49号 | 经信局 |
1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16〕97号 | 自然资源局 |
1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工作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7〕3号 | 自然资源局 |
15 | 《嵊州市卫计、教体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嵊政办〔2017〕86号 | 住建局 |
1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防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嵊政办〔2018〕110号 | 政务服务中心 |
1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被征收房屋权属与用途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18〕147号 | 住建局 |
1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储备排污指标出让管理的通知 | 嵊政办〔2018〕163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1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嵊政办〔2019〕36号 | 民政局 |
20 | 《嵊州市建设(环卫)、交通(公交)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 嵊政办〔2019〕104号 | 住建局 |
2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责任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17号 | 生态环境分局、治水办 |
2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促进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 | 嵊政办〔2019〕162号 | 市府办(原金融办) |
2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 | 嵊政〔2020〕60号 | 综合执法局 |
2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0〕62号 | 审计局 |
2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0〕87号 | 卫生健康局 |
2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工程建设小额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0〕95号 |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 |
2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1〕32号 | 综合执法局 |
2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1〕73号 | 住建局 |
2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水电气业务报装和外线接入“一站式”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1〕96号 | 政务服务中心 |
3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1〕98号 | 发改局 |
3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和修改《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等事项的通知 | 嵊政办〔2021〕106号 | 政务服务中心 |
3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1〕111号 | 经信局 |
3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关于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和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1〕120号 | 商务局 |
3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 | 嵊政〔2022〕13号 | 综合执法局 |
3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黄泽镇人民政府等6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 嵊政〔2022〕22号 | 综合执法局 |
3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三江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 嵊政〔2022〕34号 | 综合执法局 |
3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4号 | 财政局 |
3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智能厨电行业“N+X”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29号 | 经信局 |
3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泽镇人民政府等15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 嵊政〔2023〕29号 | 综合执法局 |
4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 嵊政办〔2023〕35号 | 自然资源局 |
4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4〕10号 | 发改局 |
4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4〕11号 | 经信局 |
4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4〕12号 | 科技局 |
4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4〕13号 | 住建局 |
4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4〕15号 | 市府办(原金融办) |
4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 | 嵊政办〔2024〕31号 | 住建局 |
4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度修订版)的通知 | 嵊政办〔2024〕34号 | 商务局 |
48 | 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度修订版) | 嵊政办〔2025〕18号 | 市府办(小吃办)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小吃”统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24号 | 商务局 |
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新引水排水工程项目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0〕67号 | 水务集团 |
3 | 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方案 | 嵊政办〔2020〕115号 | 自然资源局 |
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文化金融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17号 | 嵊州金融监管支局(原人民银行) |
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1〕75号 | 住建局 |
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嵊政〔2022〕4号 | 自然资源局 |
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10号 | 商务局 |
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推进亩均税收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嵊政办〔2022〕131号 | 经信局 |
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嵊政办〔2023〕12号 | 市府办(原金融办) |
1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嵊政办〔2023〕46号 | 医保局 |
1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嵊政办〔2024〕18号 | 农业农村局 |
1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4〕19号 | 农业农村局 |
1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 嵊政办〔2024〕22号 | 农业农村局 |
14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嵊政办〔2024〕30号 | 农业农村局 |
附件4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责任单位 | 修 改 内 容 |
1 | 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试行“人地对应”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19〕18号 | 农业农村局 | 1.修改,原文件第一部分“成立联审机构”的“成立嵊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内容,修改为“取消嵊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建立嵊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市长召集,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
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项目建设涉及花木迁移评估补偿的政策处理意见(试行)》 | 嵊政办〔2019〕115号 | 自然资源局 | 1.删除第四条评估机构确定“2.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市花卉产业协会等机构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嵊州市域范围内的花木迁移项目评估。评估机构须诚信记录良好,并提前到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2.删除第四条评估机构确定“4.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上年备案、参与评估的机构数量,定期集中采购确定一定数量的入围评估机构,入围机构3年内可以直接参与未达到分散采购标准的评估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可采用抽签、摇号、摸球等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
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3号 | 综合执法局 | 修改,该文件第十一条内容所依照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89条内容已修改,建议修改为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4 | 关于印发《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 嵊政办〔2020〕14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修改,将第2页方案正文第一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其他地方相关法规要求,对嵊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 |
5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嵊州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嵊政〔2021〕30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修改,将“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 |
6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和《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 | 嵊政〔2022〕70号 | 综合执法局 | 仅文件附件1:《嵊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废止, |
7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嵊政办〔2022〕75号 | 司法局 | 1.删除:2.加强推动律师事务所发展。从2022年起,对首次达到社会律师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首次达到社会律师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律所第一年首次达到相应档次且获得奖 励,对第二年、第三年仍维持原奖励档次的律所,分别按第一年分档奖励标准的50%、25%予以奖励。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所内律师管理,增强凝聚力,确保律师队伍稳定性。 2.优化党政机关法律服务选聘模式。积极推动党委和党委部门、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由聘请单位择优选聘,并及时函告司法行政部门(同时在浙江省司法厅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上将信息进行更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有关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值班、办理调解案件等项目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遴选;参与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工作值班和其他单项法律服务的,由乡镇(街道)和实际使用单位负责遴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市领导和其他信访接待处理、信访局人民调解室值班、以及市司法局指派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45元(之后变动与法律援助值班相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标准从2023年起调整为每村每年3000元,按照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各承担50%的比例,由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分别发放。 |
8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村级留用地和城市更新改造区块回购商业用房实施货币化置换的实施意见 | 嵊政〔2023〕25号 | 城改中心 | 修改,文件中第二条第1款“村级留用地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发建设” |
9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嵊政办〔2023〕54号 | 审计局 | 原文:二、机构与职责(二)市审计中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需确定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作为全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供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选择使用。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专业对口、统筹兼顾”的原则选择中介机构,也可在相关招标平台进行单个项目招标(采购)。 |
10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嵊政办〔2024〕28号 | 民政局 | 1.修改,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绍兴市民生实事项目——“乐龄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民〔2023〕19号)文件进行修改优化。(五)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第1点内容改为:“1.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乐龄中心”)建设补助。由乡镇(街道)自筹资金迭代升级建设(改建)的居家养老中心(“乐龄中心”),达到星级标准,按照实际投入资金(含建筑物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下同)的50%比例补助,四星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星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该补助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绍兴市民生实事项目——“乐龄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民〔2023〕19号)文件实施时间执行。” 2.修改,(五)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第2点第三段内容改为:“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改造提升后,运营权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投资方在参与竞争时,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运营权。正式投运后三年内如创成三星级,在同等条件下可再运营三年。” 3.修改,根据《嵊州市发展老年“爱心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嵊民福〔2024〕45号)文件进行修改优化,增加(五)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第4点运营补助内容:“‘爱心助餐’运营采取奖、补、捐等多渠道结合形式,社会化运营一年以上,全年运营不少于250天(双休、节假日除外),按实补助,每季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助餐配送餐辐射3个助餐点及以上的,经申请评估后可按实际补助);年日均助餐配送餐超过60人次,可奖励2万元/年;年日均助餐配送餐超过100人次,可奖励3万元/年。“爱心助餐”配送餐数量作为乡镇(街道)、村(社)居养中心星级评定依据。日均助餐配送餐不少于10人次,可申报二星级;日均助餐配送餐不少于20人次,可申报三星级;乡镇(街道)级居养中心日均助餐配送餐不少于40人次,可申报四星级;日均助餐配送餐不少于50人次,可申报五星级。” 4.修改,(六)养老机构补助中第1点的标题改为:“1.养老机构星级建设补助。” 5.修改,根据《嵊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试行)》(嵊民福〔2025〕35号)文件进行修改优化,(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中第2点内容改为:养老服务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60周岁以上,下同)、非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简称“高龄对象”)、其他老年人(简称“其他对象”)等三类对象,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本市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25元/月(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主动认定,无需申请,实行动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为62.5元/月、9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和60周岁-89周岁失能失智老年人为20元/月、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0元/年。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基本生活补助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0%计发。 6.修改,根据《嵊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试行)》(嵊民福〔2025〕35号)文件进行修改优化,(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中第3点内容改为:养老护理补贴:主要面向本市户籍内60周岁(含)以上失能、失智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用于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通过养老服务“爱心卡”发放(虚拟币发放)。低保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后,可同时享受养老护理补贴,重度失能的500元/月,中度失能的250元/月,轻度失能的125元/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后,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标准减半执行。重度失能的250元/月,中度失能的125元/月,轻度失能的62.5元/月。 7.删除(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中第3点部分内容:“(第2、3点补助待省文件印发后再施行)” 8.修改,(五)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第3点第二段内容改为:“创新农村养老工作,启动养老服务“乐龄巴士”—乡村流动的“乐龄中心”,向山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浴、理发、义诊、理疗等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符合当地老年群体需求的个性化为老服务。其年运营不少于300天,经运营达标考核后,按考核分60-75分、76-84分、85分及以上分别给予12万、16万、20万运营补贴。” 9.修改,(五)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第3点第二段内容改为:“各乡镇(街道)根据财力情况,可以对考核无星级的城乡村(社区)级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乐龄之家”)和自然村(小区)内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乐龄驿站”)进行适当补助。农村200(原来300)平方米、城区300(原来500)平方米以上的“乐龄驿站”,可命名为“乐龄之家”参与星级评定,享受运营补助。” 10.修改,九、其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补助中第4点内容改为:“4.对依法登记、备案管理且购买消防监控管理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年3000元到5000元的政府补助,实际支付不足3000元的按实补助。” 11.修改,十、申请程序中改为:“1.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养老护理补贴,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及能力评估,确定享受养老护理补贴档次,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填写审核意见,报属地民政部门审批。(这条请审核确认)2.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六条养老机构星级建设补助规定事项,由乡镇(街道)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申请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托养老人生活能力状态评估,8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评估,60-80周岁老年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评估,如需另行评估的则老人评估费用由申请机构承担。入住老人数的计算方式,按月统计星级养老机构入住人数和入住时间,计算运营补助经费(收住老人入住天数在15天及以上的运营床位方可享受当月运营补助)。4.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补助,由养老服务机构以当年9月底入住老年人数为准,保险公司投保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后,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保单、发票原件和复印件。5.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试点补助和其他提质增效创新工作,由民政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试点文件等相关资料。” 12.修改,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9〕36号)文件进行修改优化,增加(六)养老机构补助中第3点内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政府制定的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 13.修改,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9〕36号)文件进行修改优化,增加(八)养老服务人员补助内容:培养选拔各级养老护理领军人才,支持其建立领军人才工作室。加强政校社三方合作,打通养老护理人员发展通道,多渠道吸引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从事养老服务,多模式培养养老护理专业学生。成立优秀护理员讲师队伍,定期巡回培训、指导。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对优秀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绍兴市级及以上优秀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等荣誉的,可申请享受公租房政策,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申请。 |
11 |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嵊政〔2025〕14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修改,将“四、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中的第二小点修改为“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 |
12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嵊政办〔2025〕2号 | 财政局(国资办) | 修改,文件第六部分第(九)点原文:企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对外担保制度,规范对外担保的操作程序,签订规范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企业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应认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一般采用互担保、反担保等担保方式。国有企业不得向国有参股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