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6-101051899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3-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登记号: | DSZD01-2026-0003 |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嵊政办〔2026〕6号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耕地管护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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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耕地管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耕地管护办法
为规范本市耕地管理,保障耕地长期稳定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国家与省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等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管护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国家分类标准认定的现状耕地(含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以及通过工程整治、功能恢复等措施形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的管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管护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必须重点用于粮油生产和保障型蔬菜种植,特别是优先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和油菜、大豆主要油料作物的种植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一般耕地:应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保障食用农产品供给、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禁“非农化”,严控新增“非粮化”,稳妥有序整治存量“非粮化”问题。同时,应加强地力培育、基础设施维护和耕作管理,防止撂荒。
新增耕地:除须符合一般耕地管护要求外,在管护期内必须保持稳定耕种状态,并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耕地上种植作物类型需符合耕地地类认定标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监管措施
(一)技术监测(技防)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运用卫星遥感、铁塔视频监控、低空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监测网。对永久基本农田、新增耕地等重点区域,按需每周开展一次无人机巡飞监测,每月开展一次全区域无人机巡飞监测;对一般耕地,主要依托卫星遥感与铁塔视频进行日常监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分析。监测发现的疑似问题图斑,市自然资源局通过“耕地智保”平台在24小时内派发至属地乡镇(街道),并同步提供业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及耕地质量、种植结构的问题进行技术认定与指导。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实与初步处置,并通过平台反馈结果,形成“监测—推送—核实—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二)日常巡查(人防)
各乡镇(街道)须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责任制”日常巡查机制。网格员应对辖区内耕地开展定期巡查,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新增耕地等重点区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一般耕地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内容包括:耕地有无非法占用、取土挖塘、新建构筑物;作物种植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撂荒或破坏种植条件等情况。发现疑似问题应立即通过“耕地智保”平台上报,乡镇(街道)对轻微问题现场督促整改,情况复杂或涉嫌违法的,24小时内上报市级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核查、处置,并做好台账整理。
(三)督导检查
建立耕地保护月度工作例会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召集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及乡镇(街道)参加,通报问题、研判风险、部署整改,通过常态化会商督办,确保问题及时解决、职责有效落实。配合上级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定向抽查、专项核查或联合检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考核和追责的重要依据。市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四)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耕地管护群众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市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针对举报问题属实的违法行为进行奖励,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破坏耕地、管护不力等行为。对收到的举报线索,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按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受理、核实与处置。
(五)法律监督
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耕地保护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及时办理,强化案例警示与司法保障。
(六)人大监督
市、乡镇人大可通过听取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专题督导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监督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政府履职情况。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认真研究处理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七)纪委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范围,对市级部门在耕地管护工作中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对乡镇(街道)统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虚假整改、形式主义等问题追究问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视情予以通报曝光。
三、奖惩措施
(一)考核奖励
耕地管护工作纳入市级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追究、耕地保护资金奖励和新增耕地管护绩效的依据。每年安排一定的耕地保护奖励资金对各类耕地管护主体进行考核奖励。
(二)责任追究
1.市级相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的,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1)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监测预警职责,未及时推送或处理问题线索,对下级请示或跨部门协调事项推诿塞责,或在执法与技术认定中出现明显失当,导致问题未及时发现或有效处置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2)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对其职责范围内涉及的耕地管护相关问题(如资金管理、水利设施维护、执法协作等)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2.乡镇(街道)统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出现巡查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情形的,予以通报,并在其年度耕地保护资金中作相应扣减。
3.村级组织在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耕地面积无正当理由减少、质量明显下降或违法占用未整改等情形的,视情扣减或取消其耕地保护资金。
4.直接管护责任主体违反耕地种植与管护要求,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其相关耕地保护资金;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5.相关单位或个人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6年3月24日起施行。
附件:1.嵊州市耕地种植类型标准(试行)
2.嵊州市耕地管护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1
嵊州市耕地种植类型标准(试行)
管理类别 | 具体作物列举 |
一、鼓励种植类 | 1.粮食作物: 主粮:水稻、小麦、玉米。 薯类杂粮:甘薯(红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 2.重要食用农产品: 油料:油菜、花生。 蔬菜:嵊州特色“越乡毛芋”、各类叶菜、茄果、瓜类等时令蔬菜。 3.地方优势饲草:用于畜牧的青贮玉米、黑麦草等。 |
二、允许种植类 | 1.短期经济作物: 原则:确保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地类,且需在满足粮食和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 举例:西瓜、草莓、猕猴桃、一年生中草药等。 2.其他食用农作物:未列入鼓励类的其他蔬菜、小杂粮等。 |
三、严禁种植(或新增)类 | 1.导致“非农化”的用途: 建房、建厂、筑路、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建设绿化景观等。 2.导致“非粮化”的多年生木本植物: 果树:桃、梨、杨梅、桃形李等。 经济林木:茶树、苗木、雷竹、香榧等。 林业用途:营造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等。 3.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挖塘养殖鱼、虾、蟹等水产。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中永久性破坏耕作层的设施。 4.禁止行为:任何形式的闲置、撂荒。 |
附件2
嵊州市耕地管护考核标准(试行)
一、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乡镇、街道)
评定内容 | 分项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常规工作 (70分) | 组织管理 | 10分 | 1.机制建设(5分):建立乡镇(街道)耕地管护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网格员职责,得5分;未建立专班或职责未明确,得0分。 2.台账管理(5分):管护台账(含巡查记录、问题整改、设施管护等)规范、完整、更新及时,得5分;台账基本完整但更新不及时,得3分;台账缺失或严重不规范,得0分。 |
巡查履职 | 10分 | 1.巡查频次(5分):对重点区域实现每周巡查≥1次,对全域耕地实现每月巡查≥1次,得5分。巡查次数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计划开展巡查,得0分。 2.问题发现(5分):巡查记录详实,能通过巡查主动、及时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苗头性或新增问题。未发生因巡查不力导致的漏报问题,得5分。每发生1起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但巡查未上报的属实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管护要求 | 30分 | 1.新增耕地管护面积(10分)。实际管护面积占比达到以下标准: 占比≥95%,得10分;80%≤占比<95%,得5分;不合格:占比<80%,得0分。 (占比=实际落实管护措施的耕地面积/辖区内应管护耕地总面积) 2.新增耕地测产评定(20分)。具体测产评定办法由职能部门研究制定。 | |
问题整改 | 20分 | 无市级交办、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并经查实的问题,得20分。 发生上述属实问题的,每起扣5分;若能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并销号的,每起扣分调整为2分;扣完20分为止。 | |
个性化 工作 (30分) | 农业农村部门 | 15分 | 结合年度耕地保护重点工作,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并组织评分,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有重大创新的,给予不超过10分的加分。 |
自然资源部门 | 15分 | 结合年度耕地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制定具体评分细则并组织评分,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有重大创新的,给予不超过10分的加分。 |
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经营管护单位)
评定 内容 | 分项 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新增 耕地 管护 考核 | 种植 面积 要求 | 50分 | 新增耕地管护种植面积要求(50分)。为避免新增耕地抛荒,全市新增耕地实际种植面积占全市管护面积比例达到以下标准: 占比≥95%,得50分;80%≤占比<95%,得40分;占比<80%,不合格:得0分。 |
水田 旱地 要求 | 50分 | 新增耕地管护成效(50分)。鼓励新增耕地优先种植水稻,全市新增耕地实际种植面积中,水田占比≥95%,得50分;80%≤占比<95%,得40分;占比<80%,不合格:得0分。 |
三、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分值 | 考核评价等级 | 资金拨付参考比例 |
90分以上 | 优秀 | 100% |
80分至90分(含80分) | 良好 | 80% |
60分至80分(含60分) | 合格 | 60% |
60分以下 | 不合格 | 不予拨付 |
四、不合格的情形
乡镇(街道)在评价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评价最终总分低于60分;
2.耕地实际管护面积占总管护面积的比例低于80%。
3.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破坏耕地未及时整改到位,或引发重大舆情的;
4.辖区内出现单个地块面积5亩以上耕地发生“非粮化”现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辖区内新增耕地“非农化”现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