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5号
王百兴 因保管不善,将 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091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百兴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