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25X8/2025-10103891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8-13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3 10:34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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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嵊州市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要指新能源公交车等推广应用。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主要指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发改局将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的公交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且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必须在嵊州市范围内运行。

(二)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发改局将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提交的相关文件(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齐备、有效。

3.申报项目必须在嵊州市范围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资金支持;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从高不重复。

5.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投资额指项目备案或核准后已产生的设备购置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征地费用及研发费用等;设备开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

(三)申报材料

申报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资金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1.2025 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1);

2.车辆购置发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在嵊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

5.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购买电动车车型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整理装

订成册:

1.2025 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相

关文件;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5.项目设备投资审计报告及设备清单、发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于 2025 8 19 日前上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纸质版各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跟纸质材料一致)各一份,

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市发改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

联系人:市发改局产业发展科:吴浙远 电话:83793619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王陈荧 电话:83330090

附件:1.2025 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公交车)

2.2025 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

附件详见:嵊发改产业〔2025〕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嵊州市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