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224号
金尧庆、黄晓岚因保管不善,将浙(2017)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211号的预告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金尧庆、黄晓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