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崇【2025】27号
张伟东 因保管不善,将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112110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伟东
2025年 8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