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226号
发布日期:2025-10-10 11:19
信息来源: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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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 226号
钟宏泽、李薇 因保管不善,将 嵊州市长乐镇滨江北路8号香溪茗苑合园20幢2的不动产权证书壹本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宏泽、李薇
202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