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6-10105739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6-06-02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2 16:0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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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嵊州市米卢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台节能环保型电机生产线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6〕44号

2026.6.2

26-44嵊州市米卢电气科技有限公司.pdf

公告期为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