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甘【2026】04号
朱锦元因保管不善,将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105282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10528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锦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