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石【2026】3号
黄建秋 因保管不善,将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413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建秋
2026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