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13-557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13-01-06 00:00:00 |
有效性: | 225 | 发文字号: | 嵊人社〔2013〕4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 |
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嵊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试行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5日
嵊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分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监督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质量,规范和引导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是对定点零售药店遵守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执行医疗服务协议的情况,对照分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定点零售药店评定为A级,得分在80分(含80分)到90分的定点零售药店评定为B级,80分以下的定点零售药店评定为C级。分级评定每年一次,评定时间为6月份。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的,市人力社保局在三年内不接受该药店的医保定点申请。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应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网上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分级评定的内容:
(一)基本情况:硬件设施、人员情况、医保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目录管理、进销存管理等);
(二)业务、服务管理情况;
(三)年度考核、平时稽核;
(四)诚信等级;
(五)其他方面:政策宣传、举报投诉等。
第六条 对不同等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对照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评定标准,累计扣分达到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按照分值降到相应的级别,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服务内容。
第七条 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享有的医疗保险服务内容:
(一)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提供服务。
(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提供服务。
统筹基金的使用范围限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报销比例按有关规定。
第八条 B级的定点零售药店享有的医疗保险服务内容:
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提供服务。
第九条 C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到6个月,期满检查合格后,可以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提供服务。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降一个等级或直接降到C级;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或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评定得分低于70分的,终止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或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1.不检验身份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 以串换药品等手段,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3. 将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或通过修改匹配目录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4.采用空划卡、划卡后退付现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5.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嵊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评定表(100分值加分2-5分)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一、基本情况(30分) | 1 | 硬件设施:市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80平方米、乡镇机关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0平方米,行政村药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 2 | 实地检查 | 不达标的扣1分。 | ||
2 | 人员情况:市区药店要有一名药师和一名执业药师;其他药店要有二名药师或一名药士和一名药师。 | 3 | 市区药店无执业药师的扣3分。 | ||||
3 | 信息化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及时修改程序。 | 5 | 结合平时 情况 |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4 | 医保日常管理情况:电脑明细小票、目录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等等。 | 20 | 平时检查 情况 | 不提供电脑明细小票的每例扣0.5分,目录匹配错误每一例扣1分,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进销存上传不正确每一例扣0.5分,造成基金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
二、医保业务、服务管理情况(10分) | 执行医保政策情况。 | 10 | 平时检查情况 | 严重的超量配药、每次调剂药品超过5个的每例扣1分,不查询配药记录调剂药品造成超量的扣1分,其他违反医保政策的,每一例扣1分。 | |||
三、稽核、考核情况(45分) | 1 | 是否核验身份、有否串换药品、有否套取基金等违规、违规金额大小(以拒付为准)、是否受处罚。(受处罚以发文为准) | 25 | 检查平时检查记录以及处理情况 | 不核验身份的每例扣1分;串换药品或套取基金的,每例扣25分;拒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扣5分,在5000-20000元的扣10分,20000元以上的扣25分;因违规被提出整改的,每次扣5分;被暂停服务资格的扣25分。(整改、暂停服务资格以发文为准) | ||
2 | 年度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20 | 年度考核结果 | 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5分,本项得分为25分,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加2分,本项得分22分,合格的得20分,基本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终止医疗保险服务。 | 加分计入下年度动态评定总分 | ||
四、诚信等级(5分) | 药监部门的年度信用等级评定:A级(守信)、B(基本守信)、C(警示)、D(严重失信)。 | 5 | 药监部门年度评定结果 | 每降一级扣1分,C级扣5分,严重失信的终止医疗保险服务。 | |||
五、其他方面(10分) | 一年内是否发生有效投诉及处理情况、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情况等等。 | 10 | 平时投诉及处理记录、各种检查情况 | 每一次有效投诉扣1分,如因投诉被处理的按第三大项1评分标准打分。不正确宣传医保政策的,每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