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走进嵊州 >> 投资嵊州 >> 投资政策

关于推进2010年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18 09:37
信息来源:嵊州市
浏览次数:
关于推进2010年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4日]
    为深入实施“两创”战略,不断推进全市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个私经济发展,围绕“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特制订2010年全市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示范村30个”、“示范企业10家”、“示范创业带头人10户”(简称“311”)的评比活动,努力形成上下一心、合力建设个私集聚区的新局面。力争使全年个私经济新增投入增长10%,新发展家庭个私工业企业1000家;新建个私工业集聚区10家以上,扩建个私工业集聚区20家以上,新增入区企业300家以上;新培育20家左右个私工业企业成为规上企业;加强个私企业创业素质培训,提升个私集聚区建设水平和个私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进个私工业集聚区建设的有效集聚和规范运作。
二、评比内容及条件
(一)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村
评比条件:1.已正式建成并投产的新(扩)建个私集聚区;2.区内个私企业不少于10家(扩建新增不少于5家),厂房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累计完成固定资产(基建、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年销售在300万元以上;3.规划布局合理,集聚功能较强,具备行业特色,拥有优势产业;4.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依法规范建设,加强日常管理,运作正常;5.区内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注重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权益;6.平台示范作用显现,在带动群众创业、解决就业岗位、增加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贡献。
(二)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企业
评比条件:1.在个私集聚区内建成并开工生产;2.各类证照齐全,依法经营;3.在投入、面积等方面具有一定规模;4.拥有优势行业和先进设备;5.当年销售、税收增长明显,在带动群众创业、解决就业岗位、增加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贡献;6.服从管理,在促进当地个私工业发展方面带动作用明显。
(三)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创业带头人
评比条件:1.在个私集聚区内从事生产经营;2.在推广地方传统产业、挖掘块状特色产业方面作用明显;3.各类证照齐全,依法经营;4.带领群众创业就业,积极指导帮助周边创业群众解决生产技术、信息、销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5.在建设个私集聚区中有带动作用。原则上单个集聚区内最多产生1个示范创业带头人。
三、示范村评比标准及记分办法
评比的主要标准分10项,设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扣)分制。
(一)企业数量(10分,其中入区企业7分,从业人数3分)。当年入区企业、从业人数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二)厂房面积(15分)。当年厂房面积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区内个私企业单体新建厂房的每家另加0.5分。
(三)土建投入(15分)。当年土建及配套设施投入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四)设备投入(15分)。当年设备投入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五)销售收入(10分)。当年年销售收入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六)规上企业(5分)。当年规上企业数量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七)税收贡献(10分,其中上缴税收8分,发放工资总额2分)。当年上缴税收、发放工资总额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八)自营出口(5分,其中自营出口3分,引进外资2分)。当年自营出口、引进外资额度达到参评个私集聚区平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或不到平均值的,按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九)规范运作(10分,其中用地5分,环保2分,劳动安全2分,相关证照1分)。用地、环保、相关证照等各类手续依法办理、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得基本分,出现违法违纪或安全事故等现象的酌情扣分。
(十)发展层次(5分)。注重集聚集约发展、平台作用显现的得基本分,集聚功能较差的不得分。集聚区内建立联合工会的每个加3分;区内企业在集聚区建成后当年获得“诚信企业”、“专利发明”等荣誉称号的,每家按省、绍兴市、嵊州市级分别加5、3、1分,同户同类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四、示范企业评比标准及记分办法
示范企业开展以“八比”为内容的评比活动,主要标准分8项,设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扣)分制。原则上单个集聚区内最多产生1个示范企业。
(一)比税收贡献(25分)。上缴税收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按上缴税收额度大小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二)比用电量(15分)。用电量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按用电量额度大小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三)比厂房面积(15分)。厂房面积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按厂房面积大小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四)比土建投入(15分)。土建及配套设施投入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按土建投入大小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五)比设备投入(15分)。设备投入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按设备投入大小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六)比从业人员(5分)。从业人员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按从业人员多少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七)比销售收入(5分)。年销售收入达到参评企业平均值的得基本分,按销售收入同比例加(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八)比发展层次(5分)。企业注重诚信规范经营,当年获得省、绍兴市、嵊州市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3、1分,同类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五、评比程序及办法
(一)示范村的评比
1.参加建设示范村评比的个私集聚区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荐,填写《申报表》,于2010年3月底前报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未申报的,年底不列入评比。
2. 评比由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财政、经贸、统计等部门,采取实地测量、评估和分项核实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市个私办根据实地掌握和相关部门核实后的数据,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参评个私集聚区的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村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参加评比的个私集聚区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0名为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村;排序在31——45名的为考评优胜单位。
(二)示范企业、创业示范带头人的评比
通过组织评比,共评出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企业”10家、“创业示范带头人”10户。“示范企业”、“创业示范带头人”的评比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荐。填写《参评表》,报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个私办负责综合评定,报市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对获得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荣誉的单位予以奖励,奖励(补助)款在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给相应单位。获得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村的奖励款中,5%可以用于奖励给集聚区所在地村负责人。
(一)对获得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村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分别给予16万元、11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考评优胜单位的给予每个3万元的补助(最多不超过15个)。
(二)对获得个私集聚区建设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个私集聚区建设创业示范带头人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对个私办安排3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个私企业的创业项目对接、大型创业素质培训、编写政策法规书籍及开展融资恳谈会等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个私集聚区示范村的考评分两个层面进行。五大集镇、四个街道、开发区为第一层面,其中评比出示范村最多不超过20个;其他乡镇为第二层面,其中评比出示范村最多不超过10个。
(二)对参加“示范村”评比的个私集聚区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制,每月20日为报告日。未按时上报参评月报表的每次扣1分,报表数据错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三) 相关参评单位在合法用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等方面出现问题,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本评比办法由市发展家庭个私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