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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嵊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03-18 09:37
信息来源: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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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嵊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4日]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大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项目引进,提高利用内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2010年“关于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又好又快政策)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开展企业利用内外资竞赛活动
    根据又好又快政策第19条,开展利用内外资竞赛活动。按得分高低评出利用内外资优胜企业各六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外资企业竞赛评分标准
    参赛外资企业当年度实到外资须在300万美元以上。每实到10万美元得1分;增资扩股每实到100万美元加0.5分;服务业(除房地产外)项目每实到100万美元加0.5分;引进欧美、日韩资金每100万美元加0.5分;在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外资到位15%的每50万美元加0.5分;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只加5分,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只加10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外资项目,每只加5分。
2.内资企业竞赛评分标准
    参赛企业必须是市外境内投资者在嵊州投资的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中市外引入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住宅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注册资本每增加500万元,加0.5分。实际引进资金中当年固定资产投入中市外投资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加0.5分。全国500强企业或中央直属企业首次落户的,加2分;当年固定资产投入中市外投资部分在1亿元以上的,加2分。
    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
    根据又好又快政策第26条,安排招商引资考核专项资金350万元。
    1.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引进外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额的5‰予以奖励;引进市外境内项目(须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投入中市外投资部分的2‰予以奖励。
    2.对承办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的单位给予补助。承办境外活动每次补助10万元人民币,省外活动每次补助5万元人民币,省内活动每次补助3万元人民币。
三、认定依据
实际引进外资到账额须经市外汇管理局核实,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且按规定需通过外经贸部门的审核确认。内资项目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者身份证明和有效到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银行到账证明、新增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项目落户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需填写相关资料,向市招商服务局提出奖励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经费奖励。
五、其他
    本细则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招商服务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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