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走进嵊州 >> 投资嵊州 >> 投资政策

嵊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18 09:39
信息来源:嵊州市
浏览次数:
嵊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4日]
为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市科创中心孵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嵊市委〔201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承担项目的企业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2009年1月1日后注册在市科技创业中心,并在嵊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纳税的孵化企业。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人才和开发、管理等能力,有与申请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三)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是嵊州市外的科技人员。
    二、项目评选条件
    (四)申请的项目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 或与我市传统产业相配套的能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并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六)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省内技术专家3——5人,财务专家1人对项目评估,提出拟资助项目的建议名单。
    (七)项目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下达资助计划。
    三、项目评选申请流程
    (八)资金申请单位应填写《嵊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书》,并备齐相应的附件。
    (九)市科技创业中心负责组织申请和推荐资助项目,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于每年10月份受理申报材料。 
    四、项目奖励额度
    (十)本奖励项目共安排5项,每项10万元。
    (十一)资助采取专项拨款形式,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五、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