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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十佳创新型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09:40
信息来源: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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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十佳创新型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4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开展“十佳创新型企业”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十佳创新型企业”在建有绍兴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的工业企业中评选。
二、考评标准
1.技术创新体系(20分)。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较好且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建设情况合理的得5分;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每达到2%的得5分;专家及博士人数每达到3人的得5分;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每达到1.2的得5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2.科技投入机制(25分)。企业技术中心投入每达到200万元的得5分。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每达到200万元的得5分。企业当年科技投入占企业销售比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得15分:(1)当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科技投入比例不低于5%的;(2)当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至5000万元,科技投入比例不低于4%的;(3)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科技投入比例不低于3%的;(4)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科技投入比例不低于2%的。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3.技术创新成果(30分)。获得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及完成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件)数每达到3项(件)的得10分,其中获得发明专利和新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每达到2项(件)的得20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4.创新产出效益(25分)。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每达到3%的得5分。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每达到10%的得5分。企业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得15分:(1)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0%的;(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至5000万元,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的;(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0%的;(4)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的。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5.附加分。当年实现以下项目的,给予相应的附加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加20分,省技术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加10分;企业上市加10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加5分,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加3分,绍兴市著名商标和名牌加1分(司法途径获得的加分减半);为主制订或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加5分。
三、评选程序
1.参评企业填写申报表,并由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委、市场总公司推荐,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市经贸局。
2.市经贸局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调查、筛选,并对申报企业进行打分、排名,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3.市政府对获得市“十佳创新型企业”荣誉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由市经贸局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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