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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嵊州市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18 09:40
信息来源: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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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嵊州市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4日]
    为扎实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全市工业经济竞赛活动。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一层面:经济开发区。
第二层面: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三界镇、黄泽镇、三江街道、市场总公司(领带园区)。
第三层面: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石璜镇、仙岩镇、金庭镇。
第四层面:谷来镇、北漳镇、下王镇、贵门乡、里南乡、雅璜乡、王院乡、通源乡、竹溪乡。
二、考核内容
1.分层面下达工业经济竞赛考核目标任务(见附件1);
2.分层面制定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3、4、5);
3.对第二、三、四层面工业经济竞赛每季度考评获得第1、2、3名的,在年度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奖励办法
分别设立工业经济竞赛奖和部门优化服务奖。
(一)工业经济竞赛奖:根据考核结果分层面进行奖励,主要用于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人员工作经费补助。
第一层面:较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且得基本分以上的,奖励10万元。
第二层面:按得分情况排出第1、2、3、4、5、6、7名,分别奖励55万元、45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三层面:按得分情况排出第1、2、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第四层面:按得分情况排出第1、2、3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二)部门优化服务奖:依据各部门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工作成绩、具体考核工作的落实情况、考核数据提供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市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考核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或审核。其中:功能区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节能降耗由市经贸局提供或审核;工业纳税额由市财政局提供或审核;征用土地面积和供地面积由市国土局提供或审核;自营出口、出口名牌由市外经贸局提供或审核;工业性投资、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规模以上和销售超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企业家数由市统计局提供或审核;市外境内资金投资、引进外资项目、实到外资、争取实到外资目标由市招商局提供或审核;个私集聚区、商标由市工商局提供或审核;名牌由市质监局提供或审核;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由市总工会提供或审核。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附件1:2010年度嵊州市工业经济竞赛考核目标任务表   
附件2:第一层面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3:第二层面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4:第三层面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5:第四层面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略
附件2:

第一层面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100分)
1.投入产出考核基本分30分
(1)完成工业性投资目标任务的得12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完成基础设施投资目标任务得2分,每增减5000万元加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2)完成工业总产值目标任务的得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2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目标任务的得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目标任务的得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3)完成工业企业纳税额目标任务的得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2.发展保障考核基本分20分
(1)盘活闲置土地500亩的得5分,每增减10%加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2)完成土地征用目标任务的得5分,每增减10%加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3)完成供地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3.开放型经济竞赛基本分30分
(1)完成引进外资项目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一只项目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2)完成实到外资目标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10%加1.5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完成实到外资争取指标的另加10分;
(3)完成市外境内工业项目当年实际投资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10%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4)完成自营出口目标任务的得3分,每增减10%加扣0.3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4.集聚集约发展考核基本分20分
(1)完成销售超30亿元企业1家得3分,每增减1家加扣3分;完成销售超5亿元企业2家得3分,每增减1家加扣1.5分;
(2)完成销售超亿元企业目标任务得3分,每增减1家加扣1分;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目标任务得3分,每增减1家加扣0.2分;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的每只得1分;
(4)工业性投资、工业总产值、实到外资和自营出口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5)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投资项目并于当年开工建设的每只得1分;
(6)完成节能降耗责任指标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5.附加分项目
(1)承办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平台建设现场会或全市内外资招商活动每次加2分;
(2)净增“工业企业30强”、“成长型企业30优”的企业每家分别加3分、1分;完成“一厂一策”发展目标任务的企业每家加1分。同一企业同时为“工业企业30强”(“成长型企业30优”)或完成“一厂一策”发展目标任务的企业,不重复记分;
(3)列入嵊州市三年百亿工业投资项目或市本级重点工业性建设项目计划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只得1分,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每只分别加1分、2分、3分;
(4)企业实现上市的,每家加10分;
(5)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参加创建率达到已建立工会企业的60%,达标率达到30%的加1分,不完成不得分。

 
附件3:

第二层面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三界镇、黄泽镇、三江街道、市场总公司(领带园区)
二、考核内容(100分)
1.投入产出竞赛基本分30分
(1)完成工业投资目标任务的得8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0.5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2)完成工业总产值目标任务的得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2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3)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目标任务的得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目标任务的得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4)完成工业企业纳税额目标任务的得6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5)投资产出率(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加值/工业性投资)最高的得3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6)投资贡献率(工业纳税额增加值/工业性投资)最高的得3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2.工业功能区竞赛基本分25分
(1)完成工业功能区投资目标任务的得8分,每增减500万元加扣1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2)当年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达到目标任务的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超过考核对象平均值的每增10%加0.6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3)当年实际供地面积达到目标任务的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超过考核对象平均值的每增10%加0.6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4)完成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目标任务的得2分,每增减10%加扣0.2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5)健全管理制度为入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报送功能区建设有关资料、区内投资项目台账建立健全的得3分,没有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每次扣0.3分,上报功能区建设信息被市经贸信息、经贸信息网采用的每篇(条、项)加0.1分。
3.开放型经济竞赛基本分30分
(1)完成引进外资项目目标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一只项目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2)完成实到外资目标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10%加1.5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完成实到外资争取指标的另加10分;
(3)完成市外境内工业项目当年实际投资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10%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4)完成自营出口目标任务的得3分,每增减10%加扣0.3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4.集聚集约发展竞赛基本分15分
(1)完成销售超亿元企业目标任务的得2分,每增减1家加扣2分;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目标任务的得3分,每增减企业1家加扣0.3分;
(2)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最高的得3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3)列入嵊州市三年百亿工业投资项目或市本级重点工业性建设项目计划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只得1分,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每只分别加1分、2分、3分;
(4)被认定为“30 强”的个私工业集聚区每个得1分;
(5)完成节能降耗责任指标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5.附加分项目
(1)承办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平台建设现场会或全市内外资招商活动的每次加2分;
(2)净增“工业企业30强”、“成长型企业30优”的企业每家分别加3分、1分;完成“一厂一策”发展目标任务的企业每家加1分。同一企业同时为“工业企业30强”(“成长型企业30优”)或完成“一厂一策”发展目标任务的企业,不重复记分;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的每只加2分,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或出口名牌的每只加1分;
(4)企业实现上市的,每家加10分;
(5)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参加创建率达到已建立工会企业的60%,达标率达到30%的加1分,不完成不得分。
(6)完成销售超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家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附件4:

第三层面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石璜镇、仙岩镇、金庭镇
二、考核内容(100分)
1.工业性投资竞赛基本分40分
(1)完成工业性投资目标任务的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2)投资产出率(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加值/工业性投资)最高的得5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3)投资贡献率(工业纳税额增加值/工业性投资)最高的得5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4)健全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报送工业经济建设有关资料的得5分,没有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每次扣0.5分,上报工业经济建设信息被市经贸信息、经贸信息网采用的每篇(条、项)加0.1分。
2.培育企业竞赛基本分30分
(1)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目标任务的得1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目标任务的得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2)完成规模以上企业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增减1家加扣2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3)被认定为“30 强”的个私工业集聚区每个得1分。
(4)列入嵊州市三年百亿工业投资项目或市本级重点工业性建设项目计划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只得1分,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每只分别加1分、2分、3分;
3.经济总量竞赛基本分30分
(1)完成工业总产值目标任务的得1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2)完成工业企业纳税额目标任务的得1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4.附加分项目
(1)净增“工业企业30强”、“成长型企业30优”的企业每家分别加3分、1分;完成“一厂一策”发展目标任务的企业每家加1分。同一企业同时为“工业企业30强”(“成长型企业30优”)或完成“一厂一策”发展目标任务的企业,不重复记分;
(2)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的每只加2分,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或出口名牌的每只加1分;
(3)每实到外资10万美元加1分;
(4)每完成市外境内工业项目当年实际投资200万元加1分;
(5)每完成工业用地征用10亩加1分;每完成工业用地供地10亩加1分;
(6)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参加创建率达到已建立工会企业的60%,达标率达到30%的加1分,不完成不得分。
 
附件5:

第四层面工业经济竞赛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谷来镇、北漳镇、下王镇、贵门乡、里南乡、雅璜乡、王院乡、通源乡、竹溪乡
二、考核内容(100分)
1.工业性投资竞赛基本分45分
(1)完成工业性投资目标任务的得30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
(2)投资产出率(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工业性投资)最高的得5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3)投资贡献率(工业纳税额增加值/工业性投资)最高的得5分,其他单位按比例得分;
(4)健全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及时报送工业经济建设有关资料的得5分,没有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每次扣0.5分,上报工业经济建设信息被市经贸信息、经贸信息网采用的每篇(条、项)加0.1分。
2.培育企业竞赛基本分20分
(1)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每家得15分;
(2)被认定为“30 强”的个私工业集聚区每个得5分。
3.经济总量竞赛基本分35分
(1)完成工业总产值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目标任务的得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2)完成工业企业纳税额目标任务的得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4.附加分项目
(1)每实到外资5万美元加2分;
(2)每完成市外境内工业项目当年实际投资100万元加2分;
(3)每完成工业用地征用5亩加1分;每完成工业用地供地5亩加1分;
(4)列入嵊州市三年百亿工业投资项目或市本级重点工业性建设项目计划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只得1分,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每只分别加1分、2分、3分;
(5)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的每只加2分,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或出口名牌的每只加1分;
(6)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参加创建率达到已建立工会企业的60%,达标率达到30%的加1分,不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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