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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三产服务业工作竞赛及优化服务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15:36
信息来源: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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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嵊州市三产服务业工作竞赛及优化服务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嵊政〔2013〕25号精神,经考核评比,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三产服务业工作竞赛及优化服务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三产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层面:一等奖:长乐镇

二等奖:开发委、城南新区管委会(三江街道)

三等奖:剡湖街道、黄泽镇、鹿山街道

第二层面:一等奖:金庭镇

二等奖:仙岩镇、石璜镇

三等奖:通源乡、下王镇、里南乡

二、三产服务业优化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一等奖:财政局

二等奖:统计局、工商局

三等奖:旅游局、市场公司、公安局(消防大队)

三、服务业发展先进工作者

俞  波(长乐镇)    俞善文(剡湖街道)

邢东铭(石璜镇)    何美英(仙岩镇)

姚国正(金庭镇)    周小军(公安局〈消防大队〉)

叶  平(财政局)    钱东海(商务局)

崔  鸽(开发委)    蒋立钢(工商局)

获得三产服务业工作竞赛第一层面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8万元,第二层面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获得三产服务业优化服务工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商务局只参加优化服务工作综合评议,不参加先进评比,按综合评议实际得分(一等奖)给予奖励;获得服务业发展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3000元。以上奖金由市财政承担。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开创服务业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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