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嵊政〔2012〕49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嵊州市服务业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2〕148号)精神,经考核评选和市政府审定,决定授予以下企业“嵊州市服务业十佳企业”荣誉称号:
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 (批发零售)
浙江省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 (批发零售)
嵊州市易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批发零售)
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 (批发零售)
嵊州市保罗大酒店有限公司 (住宿餐饮)
嵊州宾馆有限公司 (住宿餐饮)
浙江省嵊州市八达开发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
嵊州市宏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
嵊州市现代家电有限公司 (其它服务)
嵊州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其它服务)
获奖企业各奖励10万元,奖金由市财政承担。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服务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推进嵊州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嵊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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