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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工业行业协会竞赛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09 08:36
信息来源:嵊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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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工业行业协会竞赛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4日]
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优势产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区域产业集群,充分调动十大工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作用,营造行业间相互竞争的良好发展氛围,根据嵊市委〔2010〕03号《关于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28条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竞赛对象
领带、针织、服装、电机、机械、汽摩配、厨具、电子电声、造纸、生物医药等行业协会。
二、竞赛内容
(一)比贡献。(基本分为30分,每项加扣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1.销售收入(基本分为10分,由市经贸局、统计局负责提供)。
⑴销售收入(7分)。本行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增长12%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1分。本行业每新增一家亿元企业加1分。
⑵本行业在全市工业销售收入中的占比(3分)。本行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全市占比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实现增长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1分。
2.入库税收(基本分为10分,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
⑴入库税收(7分)。本行业企业入库税收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增长10%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1分。
⑵本行业在全市入库税收中的占比(3分)。本行业企业入库税收在全市占比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实现增长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1分。
3.技改投入(基本分为5分,由市经贸局负责提供)。
本行业企业技改投入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增长13%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1分。
4.自营出口(基本分为5分,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提供)。
本行业企业自营出口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增长15%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1分(没有自营出口的行业直接得基本分)。
(二)比“五有”。(基本分为35分,由市经贸局和相关部门负责提供)
1.有固定的办公场地。(3分)
已组建的协会须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有专用或兼用的办公设施,没有固定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的不得分。
2.有专职的办公人员。(3分)
有1人以上专职的办公人员,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并配有固定的电话机、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得基本分,没有的不得分。
3.有完善的经费管理办法。(3分)
有一套完善的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年度会费收缴率为100%。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协会活动经费,经费管理规范、开支合理,按照协会宗旨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得基本分,不按规定的酌情扣分。
4.有一个服务平台。(15分)
(1)有一个集中或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专业区域,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发展规划,得基本分3分。当年规划建设或新建专业工业园区的加记5分。
(2)有一个帮助行业内小企业的融资平台。鼓励行业协会融资担保,建立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实质性能为会员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3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未组织不得分。
(3)有一个行业内的共性技术平台(产业孵化中心、国家和省级技术检测中心、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未组织不得分。争创国家级产业基地每个加记5分,争创省级区域集群品牌的每个加记3分。
(4)有一个展示行业品牌和产品的展示平台得3分;组团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销会、专家咨询会、行业论坛等每年不少与三次的得3分,每增加一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未组织不得分。
5.有一套规范的规章制度。(11分)
协会组织机构健全,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并按章程及时换届的得3分;每月按时完成统计报表,每季按时参加协会联席会议得2分;有一本行业专门刊物,向市府办、市经贸局及时提供协会活动信息每季一期的得2分;完成半年度和全年的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得2分;有行业自律公约,并在规范行业行为中发挥作用的得2分。不完成不得分,完成好的酌情加分。
(三)比创新。(基本分为20分,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1.科技创新。(基本分为8分,由市经贸局、科技局负责提供)
本行业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新获得绍兴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其中之一的得标准分,超出的以企业为单位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的加记5分,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加5分。
2.品牌创优。(标准分6分,由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提供)
本行业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每增加一项获得绍兴名牌产品或绍兴市著名商标的得标准分,超出以企业为单位每项加3分。获得省级的每项加5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每项加10分。
3.管理创先。(标准分为6分,由市质监局负责提供)
本行业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每增加一个企业获得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计量检测体系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等其中之一的得标准分,每超一家企业加记1分。参与起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每参与一项加记2分。
(四)比节能减排。(基本分为15分,每项加扣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
1.节约能源。(基本分为10分,由市经贸局负责提供)
本行业企业被绍兴市、嵊州市列入重点节能降耗的企业,完成节能降耗考核指标的得基本分,每通过一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加1分,不完成节能降耗考核指标的每家企业扣1分。
2.控制排放。(基本分为5分,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
本行业企业被绍兴市、嵊州市列入重点减排的企业,完成减排指标的得基本分,不完成减排指标或存在偷排、乱排行为并受到处罚的,每发生一家企业扣1分。
三、奖励办法
由市经贸局根据各行业协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协会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并对获奖协会秘书长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500元的奖励;对“五有”协会创建实施日常经费补助,每完成一个补助5万元。
四、本办法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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