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推进跨越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建筑业经济,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对实现建安产值15亿元以上,且当年在本市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嵊州市建筑业发展优秀人才”称号;实现建安产值30亿元以上,且当年在本市实缴税费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嵊州市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称号,企业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实现建安产值40亿元以上,且当年在本市实缴税费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嵊州市建筑业发展功臣”称号,企业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
2.对当年在本市实缴税收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在20%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其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财政扶持。
二、鼓励建筑企业市场开拓
3.对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累计达到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及以上,且工程已开工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
4.凡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本市的,实行“一企一策”鼓励政策。
5.鼓励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营者外拓市场,在开具“浙江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土地申请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鼓励建筑业企业业绩回归,并在市内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倾斜。
三、鼓励建筑企业资质晋级
6.对企业总承包主项资质晋升为特级的,实行“一策一议”;晋升为一级的,奖励35万元;晋升为二级的,奖励1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企业晋升甲级的,奖励15万元;晋升乙级的,奖励5万元。专业承包资质或增项资质晋升为一级的,奖励10万元;晋升为二级的,奖励3万元。
四、鼓励建筑企业科技创新
7.对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法称号、科技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省级QC成果奖励5万元。
8.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优质工程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5万元;创建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奖等专项奖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3万元;独立勘察设计创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分别奖励设计组20万元、10万元、3万元;创建省“文明标化工地”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
9.获国家级“优秀施工企业”、省级“先进建筑业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加强建筑业发展考核力度
10.评选嵊州市“十强”建筑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11.每年安排开拓外地市场专项资金50万元,由建管局专款专用于企业开拓市场。
六、其它
12.享受本政策的须为嵊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筑业企业。
13.除企业资质晋级奖励以外,同一事项符合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
14.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农民工欠薪群访等事件而受到处罚的企业,不享受以上政策。
15.本政策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由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原嵊政〔2012〕5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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