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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742010670P/2017-840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城南新区(三江街道) 公开日期: 2017-03-28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关于认真做好城南新区(三江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8-00:00:00 信息来源:嵊州市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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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办、局、中心,各行政村(社区)、街道所属有关单位:

今年3月份开始,全市村和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城南新区(三江街道)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绍兴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打造勇立潮头勇当标杆的村干部铁军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为打赢“八大战役”,建设嵊新大城市核心区,打造“三个城南”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要求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同步推进,按先村和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通过换届,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风气。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要求:

(一)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强化新区党工委职权,突出村和社区党组织对其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让换届选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着力点,确保实现党的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

(二)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铁军标准和事业选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严格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和社区干部素质关,确保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零当选。

(三)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程序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工作统筹、简化操作流程、细化过程管理,确保换届选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高质高效。

(四)稳妥有序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坚持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民主选举方式,确保换届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和谐稳定。

(五)从严从紧狠抓选风选纪。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坚持铁军标准选好配强村和社区组织班子

(一)突出选优配强“领头雁”。按照打造“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发展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村干部铁军要求,把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会服务、善治理的优秀人才推选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特别是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回乡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村级后备干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回村人员中发现优秀人才。对一些人才缺乏的村和社区,要通过下派、上门请贤等办法,广开渠道选贤任能,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坚持宁缺勿滥,对本村本社区确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采取从新区机关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安排优秀人才到村或社区任职,确保选优配强每个村和社区组织班子。

(二)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一般为3-7名,具体职数根据村(社区)规模大小确定。新区党工委将合理设置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原则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设委员3名,村(居)民委员会设委员3-4名(含专职专选女委员)。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分布结构,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各自然村之间要分布合理。积极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交叉兼职,引导、鼓励和支持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人口规模较小且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力度,可不占所在村党组织班子职数,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健全完善社区“大党委”制,社区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增设1-2名兼职委员。

(三)从严把握资格条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有关规定,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17〕3号)精神,村和社区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具体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

“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剿灭劣V类水”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

“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在村和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凡出现上述“五不能”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六不宜”,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在村和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凡属于上述“六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劝其辞职。

要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制度,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凡属于“五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自荐人);凡属于“六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自荐人)。要严格把关,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和社区干部。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四项承诺”后,在当日或次日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对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四)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做法。在换届选举前,党工委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形成任务清单,开展“四项承诺”,即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作出竞职(纪律)承诺;就推进治水拆违、环境整治、剿灭劣V类水等中心工作及各村(社区)制订的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具体任务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在任期间行政公务“零招待”、涉土涉建“零违章”、服务发展“零干扰”、维护稳定“零非访”、不履职责“零容忍”等“五零”内容作出辞职承诺;就落选后配合支持新一届班子开展工作等作出落选承诺,形成文明理性的选举秩序。要通过“四项承诺”把那些对党委政府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人员挡在门外。对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人员,在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列为候选人(自荐人)。社区组织要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开展竞职承诺、服务承诺、辞职承诺。

四、依法依规组织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

城南新区(三江街道)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在2017年5月底前基本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3月初)

(一)加强宣传引导。牢牢把握换届选举精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墙报标语、村务公开栏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自荐人)的条件,特别是要将贿选行为的查处打击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贯穿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全过程。

(二)总结任期工作。换届前,全面梳理好村和社区干部任期承诺、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情况,考评结果上墙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为推荐确定村级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提供依据,倒逼干不好的村干部自觉“退下来”。

(三)抓好调查摸底。党工委组织人员下村(社区)入户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全面、真实了解村和社区班子现状、群众思想动态,掌握热点难点问题,逐个分析村(社区)选情,“一村(社区)一策”制定工作方案。

(四)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好街村干部、驻村指导员、各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的程序规定,切实提高指导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

(一)做好村和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继续深化完善“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荐测评程序,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

1.做好党员和群众推荐。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党组织委员会职数等额推荐,推荐结果上报党建办俞爱学。会前,组织开展换届纪律专题学习,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得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

2.做好党工委推荐。党工委根据村(社区)推荐结果、资格条件,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和考察情况反馈村和社区党组织,考察对象要签订“四项承诺”。召开会议,综合考察情况和班子配备整体要求,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和社区党组织。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和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新区党工委组织考察、资格条件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确定下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报新区党工委审核把关后批复。

4.精心组织大会选举。村和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具体选举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全面推行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引导村(居)民积极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1.推选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村和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通过引导,积极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推选好村(居)民代表。积极引导村(居)民把遵守法律、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达到35%以上,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村(居)民代表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召开户长(户代表)会议,按分配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的数量一般为单数。村民小组长推选可与村民代表推选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3.组织好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4.制定通过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应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职数、选举日、选举方式、选举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争议选票认定等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界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新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内容具体详细,程序规范可操作,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

5.开展“自荐”报名工作。有参选意向的选民,主动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自荐报名。“自荐人”必须签订“四项承诺”书,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不能作为“自荐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对“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和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并报新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把关。通过任职资格审查的“自荐人”的基本情况和“四项承诺”内容要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6.认真组织好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实行自荐人(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现场回避,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用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要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原则上不设置流动票箱,确因情况特殊,必须经新区党工委审核同意。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但要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投票选举中,要做到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计票。

(三)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引导、支持和鼓励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和社区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除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和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当选的应宣布无效。

(四)做好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由社员股东大会或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积极引导选民将具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能充分履职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居)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村经济合作社,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对于已经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未终止的,应参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5月上旬至5月底)

1.做好班子分工和配套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科学合理安排班子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和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2.做好班子交接和资料归档工作。要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和社区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印章、财务等交接,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使各项工作能及时正常运转。

3.做好干部培训和制度完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和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村和社区组织班子、干部的考核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健全完善村和社区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五议两公开”、村(居)务联席会议、村干部上班和值班、民情分析会和村(居)务、财务、党务公开等制度。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一)大力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以及《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组〔2017〕7号)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等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选举前,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九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新区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凡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新区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二)严格规范选举竞职行为。积极推行公开竞职制度,村和社区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陈述;有条件的村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公开“四项承诺”书等做法,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竞职活动必须在新区党工委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不得私自开展,选举投票日停止一切竞职活动。候选人(自荐人)竞职陈述内容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对擅自处分集体资产、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内容不得作为承诺和竞职陈述。

(三)依法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以打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清风行动,从严处理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村霸”“地霸”和宗族、宗教、宗派恶势力,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开曝光查处打击的案例,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要摸清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全力创造安定有序的选举环境。

(四)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要畅通信息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对拉票、贿选行为的认定、处理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发放电子红包、电子礼品等隐蔽贿选行为明确界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五)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置。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查处反馈。要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期间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

六、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和督查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要做好联系村(社区)换届选举指导工作,驻点包干换届工作。各工作片总支书记和城市社区党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每天组织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 讲究方法。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与加强街道干部队伍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干部重心下移,集中精力抓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新区党工委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每个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选情分析,逐村建立选情台账,因村制宜制定工作预案,实行分类指导。对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新区党工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农村各种文化宣传平台的积极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是要把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记者采访纪律,对有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的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密切关注,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营造和谐换届、平安换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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