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42010670P/2017-840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南新区(三江街道) | 公开日期: | 2017-03-2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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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办、局、中心,各行政村(社区)、街道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3月开始,新一轮的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陆续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嵊市组〔2017〕28号)精神,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是保障党员、村(居)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整个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换届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加强谈话提醒工作,继续推行新区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新区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二、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九严禁”“十不准”要求。 九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三、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传统手段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九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核查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社区)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浙组〔2013〕24号印发),严肃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对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换届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导致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责任。 附件:浙江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各地严肃查处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全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温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高度重视严肃选风选纪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各类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全省村和社区组织换届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有序参选,现将各地最近查处的10起违反换届纪律案件予以通报。各地要继续把严肃选风选纪摆在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县、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各地要继续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对查处的每一起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案件,都要第一时间报告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通报。 1、乐清市翁垟街道海屿社区新河村翁某某破坏选举秩序案。月10日,乐清市翁垟街道海屿社区新河村召开群众代表测评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会议时,该村预备党员翁某某因对村级事务不满,在会场上吵闹,并辱骂殴打村干部。乐清市公安局对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翁垟街道党工委取消翁某某预备党员资格。 2、诸暨市应店街镇诸阳村应某拉票贿选案。2017年1月中下旬,诸暨市应店街镇诸阳村应某为竞选村委会委员,以当选应店街镇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为由,安排人员将400多个印有“诸暨市应店街镇诸阳村应某赠”字样的保温杯分发赠送给诸煌、羊角两个自然村村民进行拉票。日,诸暨市公安局对应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处罚。 3、诸暨市次坞镇汪阮家坞村李某拉票贿选案。2017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诸暨市次坞镇汪阮家坞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李某多次以赠送香烟、现金等形式进行拉票贿选。日,李某擅自到董家坞、汪家坞、阮家坞等自然村,以递香烟的方式进行串门拉票。日,李某试图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向汪家坞自然村村民购买选票4张,后未果。日,李某以送利群牌香烟1条的方式向董家坞自然村村民张某进行拉票。日,诸暨市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认定李某当选无效。 4、诸暨市次坞镇白马新村周某拉票案。月9日,诸暨市次坞镇白马新村村民周某在未参加村委会主任自荐报名的情况下,以张贴大字报、分发名片形式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日,诸暨市公安局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 5、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漓渚村邵某等拉票案。月10日至11日,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漓渚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邵某授意村民杨某、张某等人,擅自将署名“村委主任竞选人邵某”的《致村民的特殊信》及邵某的竞选名片分发给部分村民,以许诺当选后给予村民利益的形式进行拉票。日,柯桥区公安分局对邵某作出行政拘留11天处罚,对杨某、张某进行批评教育。 6、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新亭村贾某某拉票贿选案。月8日,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新亭村党员贾某某,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在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夕,以看望本村生病党员翁某某为由,送给翁某某人民币100元,并请求其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给予支持。日,金东区纪委给予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在全区进行通报。 7、浦江县虞宅乡外高坑村陈某破坏选举秩序案。月12日,浦江县虞宅乡外高坑村党员陈甲先后怂恿本村党员陈乙、陈丙、陈丁自荐报名竞选村党支部委员,并要求上述人员在选举中不要投票给党员陈戊。陈乙、陈丙予以拒绝,陈丁答应并自荐报名,陈甲承诺帮其拉票。日,虞宅乡党委给予陈甲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责令其通过浦江县电视台做公开检讨。 8、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戴某拉票贿选案。月6日,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通过福丁村微信群“快乐创业下丁之家”发放红包100元,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日,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处罚,并处以500元罚款。取消戴某的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资格。 9、景宁县沙湾镇道化村黄某等破坏选举秩序案。月19日,景宁县沙湾镇道化村党支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黄甲在得知自己不是镇党委提名的书记预备人选后,伙同同一自然村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黄乙,拒绝领取选票,导致村党支部选举无法顺利进行。根据两人的行为及后续悔改表现,沙湾镇党委给予黄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镇范围通报。 10、龙泉市兰巨乡梅垟村谢某等破坏选举秩序案。2017年2月上旬,龙泉市兰巨乡梅垟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谢甲,在资格联审中因属于不宜当选的情形被取消自荐人资格后,其兄谢乙和父亲谢丙、姑父谢丁、村民谢戊等人仍心存侥幸,私下活动,帮助谢甲参与竞选。2月中旬,谢乙起草谢甲参选自荐书,在自荐书中编造竞选村干部不需要资格审查的谣言,并与谢丙、谢丁、谢戊等人分别到部分村民家中以打招呼等方式拉票。日,龙泉市公安局对谢乙作出行政拘留4天处罚,对谢丙、谢丁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范围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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