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6865533D/2018-807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07 16:15:2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设备投资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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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嵊经信〔2018〕15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设备投资 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园区: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嵊市委发〔2018〕20号)、《关于加大工业有效投资的十条意见》(嵊市委发〔2017〕44号)文件精神,依据《嵊州市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4〕171号)、《嵊州市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嵊政办〔2016〕39号)、《关于建立嵊州市工业企业设备投资财政专项资金奖励联审机制的通知》(嵊经信〔2017〕16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申报2018年度设备投资专项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对象为嵊州市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且原则上限于规上企业(购置工业企业机器人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范围 1.当年实施技改购置新设备(含生产、设计、管理信息化软件系统)总额300万元(含)以上或购置单台新设备价值6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对当年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企业须填写《2018年度设备投资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业机器人购置企业须单独填写《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 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报审核流程: 企业申报—→属地单位初审、汇总—→报送市经信局投 资科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市工业经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单位提供的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4.企业有自制设备的,须出具自制设备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 (1)设备投资奖励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备发票复印件; 3.项目设备投资清单(严格按照附件3填写)。 (2)工业机器人奖励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业机器人购置发票; 3.工业机器人产品说明书及工业机器人现场照片。 五、申报时间 1.请各企业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份报属地单位。 2.请属地单位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属地单位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经信局投资科。 六、其他事宜 1.附件1、2、3由申报企业填报,附件4由属地单位填报。 2.属地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审核意见。 联系人:李良校 83182157 83113006 附件:1.2018年度设备投资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申请表 3. 2018年度企业设备投资清单 4. 设备投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7日 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度设备投资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 报 单 位 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金额 申报奖励金额 企业承诺 本单位申报资料真实,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属地单位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经信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奖励内容按嵊市委发〔2018〕20号文件执行。 附件2: 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 名称 地址 项目 名称 计划 总投资 实际完成投资 计划购置工业机器人投资额 实际完成购置工业机器人 投资额 项目实施年限 购置工业机器人后实际 减员人数 项目 情况 介绍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经信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工业机器人认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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