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30600762502904/2019-893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9-01-04 13:19:4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转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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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各业务处室: 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具体执行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缴存职工在既有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票据或出资份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不动产权证书只登记配偶姓名的,另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承租纳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房屋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需办事材料按租住商品住房提取规定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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