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19-975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9-10-01 10:12:48 |
浙江纳米抗体技术中心(三号科研地块)设计方案于2019年6月12日完成规划审批手续,原方案中地块内布置5幢科研楼,总用地面积:11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29.12平方米,容积率:1.05,建筑密度:26.53%,绿地率:19.03,机动车位:94辆;非机动车位233个。
但是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三号科研地块的4号、5号楼紧贴水库,甚至3号楼部分红线淹没于丰水期水位线以下,4号、5号楼挡土墙的基础要延伸至水库中,不仅施工成本高、难度大,而且对水库也将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只能调整规划方案,取消4号、5号楼的建设。但为满足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的要求,把1号、2号、3号楼标准层每层增加0.15米,层高达到3.95米(计容按照标准层的1.5倍),另外搭设室外机动车车棚补充建筑面积,调整后经济技术指标变化为总用地面积:11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6.6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026.88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43%,绿地率:29.7,机动车位:94辆;非机动车位233个。
为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将此设计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共10天)。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嵊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zzj.gov.cn/)、 嵊州新闻网 。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嵊州市长乐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来信请寄: 嵊州市长乐镇锦绣大道1号,邮编:312467
联系电话:0575-83780222
附图:调整前总平面图、调整后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