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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63K/2019-566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9-10-18 09:30:0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中共嵊州市审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8-09:30:02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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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和《嵊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6〕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积极引导审计干部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切实担负起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计精神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相关职责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局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各科室(中心)要自觉服从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四、主要工作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不少于一次。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审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上意识形态领域的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内容,与推进“五星示范、双优引领”成效标准评价工作结合起来。

4.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述学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内容。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浙江日报》、《今日嵊州》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安排经费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局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做到一手抓审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实现与审计业务等工作的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推进门户网站、手机微信群、钉钉群“三位一体”的审计网络宣传体系建设,同时依托廉政教育、审计大讲堂、学习强国、微考学等活动或平台,积极弘扬审计正能量,引导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三是构建管控有力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局内外网、各类信息简报、通讯报道的发布管理,注重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充分反映和体现主流意识形态要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审计局涉审舆情管理领导小组,选优、配齐、配强信息宣传专职岗位人员,明确舆情分级处置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和领导权牢牢掌握在手中。

五、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并与干部考评结合起来,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有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的;

(五)在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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