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591N/2019-886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南京大汉 | 公开日期: | 2019-11-24 17:10:23 |
关于印发《金庭镇企业安全隐患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中心,行政村(居),镇属有关部门:
为切实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意识,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金庭镇企业安全隐患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将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金庭镇企业安全隐患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8月12日,绍兴市弘鑫礼品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发生货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9月底在金庭镇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摸排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意识淡薄,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从严处罚。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集中对工业标准厂房、村集体留用地厂房和事实已经形成的各类工业集聚点、出租厂房等(以下简称工业集聚点)进行规范整治,促使其在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证照管理、环境卫生,违建整治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关停查处一批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整改消除一批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筛选淘汰一批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培育引进一批“精、专、特、优”的绿色制造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消除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开展;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规章制度上墙,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安全保障的企业实行“零容忍”措施。
2.消防安全方面:严格落实“七不准”整治标准:不准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准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明火(吸烟),不准有堵塞疏散通道现象,不准违反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准随意在建筑内加层,不准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全面落实“七方面要求”:即在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辅助办公用房,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七个方面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企业特别是轻纺火灾高荷载企业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整治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瘫痪、住宿办公生产“三合一”以及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状况。
3.厂房出租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在厂房出租中存在群租、乱租、混租现象; 厂房租赁中存在的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安全管理缺失的情况;企业“一证多厂” 违规挂靠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4.特种设备方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备。
(二)治理环境污染
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实施“五个一律”,重点打击园区内企业废水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全面推进污水治理纳管工作,基本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确保“污水零直排”。
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有废气排放的企业必须配有废气处理装置,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基本做到废气达标排放。
强化固废处置,危险废物需由相应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建立管理台帐。
(三)加强证照管理
1.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必须持照持证经营,无照无证一律不准经营。
2.企业必须按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应当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四)整治环境卫生
1.着力解决乱堆乱放等“脏乱差”问题,实施建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杜绝乱倒偷倒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行为,消除厂区内擅自私占绿地种植蔬菜,饲养家禽等现象,消除厂区内建筑物及设施上的各类乱涂写、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等现象。
2.在厂区内统一划设停车位,实行车辆有序定点停放,并落实专人进行引导和管理,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内停放电瓶车等。
(五)整治违法建筑
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违法居住以及厂区内乱搭乱建问题,重点对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影响园区环境面貌和侵占园区公共场地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金庭镇政府成立工业企业“低散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各分中心主任及金庭派出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经贸办,安监站、环保所,行政执法中队等办(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内,安监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ニ)严格责任落实
1.进一步督促落实工业小区(集聚点)业主(厂房产权所有人)主体责任。各厂房出租业主为整治和监管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业集聚点及出租厂房安全生产,污染防治、证照管理,环境卫生,违建拆除等整治和监管职责,负责建立监督检查,事故报告,宣传培训、工作台帐等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因管理混乱,监管失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业主(管理者)相应责任。
2.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厂干部, 驻村指导员会同各村企业对辖区内的工业小区(集聚点) 进行安全生产、污染防治、证照管理,环境卫生,违法建筑等摸底排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村企业要细化落实工业小区(集聚点)管理任务,建立网格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责任。镇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及派出所等单位要主动配合村工作。其中,对工业小区(集聚点)“三合一” 等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由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各分中心,村等单位进行;对废水、废气、固废等“三废”治理,由镇环保所牵头,各分中心、村配合;环境卫生整治、违法建筑整治由行政执法中队牵头,各线、村配合;派出所要对整治过程中阻挠整治行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处置。
(三)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工业小区(出租厂房)整治规范工作的宣传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加大负面曝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全面排查,摸清底数(9月15日前)
各村,出租企业要深入、认真、细致地对辖区内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查清企业的现实情况及突出问题,建立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名录和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各单位要重点摸排散落在本辖区内废水废气排放企业,特别是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企业,手工作坊,明确关停淘汰名单,各村企业要会同驻村指导员、联厂干部将拟关停、淘汰和整改的企业名单报送至金庭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清单
2.“三场所、两企业”等重点场所生产企业清单
附件1
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清单
1.未层层签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2.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单位未开展事故隐患(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到位。
4.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明确各岗位的安全培训要求,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5.当地政府未对该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6.企业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逃生演练。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能保持畅通、存在被占用、堵塞、锁闭;
8.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9.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10.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未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
1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2.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14.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15.存在违章搭建。
16.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附件2
“三场所、两企业”等重点场所生产企业清单
1.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
2.门卫室无值班记录;
3.未能提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或存在证照不齐全或过期情况;
4.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5.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7.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8.未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
9.未在污水井(池)、化粪池、地下室、沼气池、纸浆池、密闭垃圾站、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反应釜、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场所入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车间内有人吸烟或发现烟蒂;
11.车间内用电、明火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
12.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1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锁闭或不畅通;
14.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5.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及充电;
16.存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
17.车间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18.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19.员工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不能熟练使用反恐、消防应急器材;
20.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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