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19-8517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9-11-04 17:49:03 |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透明度,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维护规划严肃性,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嵊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件形式反馈至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管理科。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嵊州市官河路518号
电子邮箱:5 2 6 3 7 8 7@qq.com
联系电话:0575-83335315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4日
嵊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透明度,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维护规划严肃性,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阳光规划,实施规划公告牌制度
我市范围内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所有建设项目,除按保密规定不能公开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建设工程外,都应在建设项目现场设置规划公告牌。规划公告牌具体要求如下:
1.公告牌分类及其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内容的不同将规划公告牌分为两种类型,即个人建房的规划公告牌(以下称简易公告牌,样式见附件1)和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公告牌(以下称完整公告牌,样式见附件2)。简易公告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政府)监制,完整公告牌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监制。
简易公告牌主要公告内容有: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简易建筑形态示意图(标明每层层高和屋檐高度)、简易平面尺寸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监督管理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
完整公告牌的主要公告内容有: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彩图)、建筑效果图(彩图)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使用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停车位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规划跟踪管理责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
规划公告牌内容必须真实清晰,与规划许可情况相一致;若规划许可调整,建设单位应及时更换规划公告牌的相关内容。
2.公告牌设置期限及位置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后规划验线前,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规划公告牌,公告牌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核实后方可拆除。
公告牌安装位置应为建设工地对外醒目处。建设项目临道路的,在临主要道路一侧设置;建设项目不临道路的,在建设工地出入口外安装;利用经审批的施工围挡开展宣传的建设项目,规划公告牌应设置在围档上。具体设置位置,完整公告牌由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安装位置,简易公告牌由乡镇政府决定安装位置,简易公告牌公告的内容应同时在村布告栏内公告。
道路、管线、河道治理等线形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公告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设置的,经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可不设置公告牌,但应在政府网站公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在项目现场按要求设置公告牌外,还应在销售现场设置尺寸与售楼部面积匹配、足够醒目的公告牌。
3.公告牌规格及要求
公告牌应保持坚固美观、图面清晰,像素不低于4000×6000。简易公告牌尺寸为0.6m×0.8m。
完整公告牌尺寸根据建筑面积大小确定,具体要求如下: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小于1.2m×1.6m;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至十万平方米的,不小于1.5M×2.0m;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小于6.0m×8.0m。
设置在围档上的公告牌,设置高度可与批准的围挡高度一致,面宽不少于8米。
4.公告牌的制作
简易公告牌由乡镇政府负责制作,完整公告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完整公告牌在制作前,建设单位应将小样及电子文档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定。
规划公告牌应在规划验线前设置到位。
5.公告牌的监督管理
简易公告牌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规划公告牌的,由乡镇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暂停建设、限期设置。
完整公告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并将公告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跟踪管理范围。要求公告牌设置期间保持公告牌的整洁、清晰和完整,如有损坏、丢失,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重新制作。对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规划公告牌的,或与规划公告牌标明内容不符的,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发现,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整改完毕的,书面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责令暂停建设,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6.未悬挂规划公告牌进行建设的,市民可以作为违章建筑进行举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未悬挂公告牌的,应作为违章建筑及时处置;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未悬挂公告牌或更换公告牌的,应将该事项列入该建设单位非诚信行为档案,多次催促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将该建设单位列入非诚信单位名录,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7.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规划公告牌设置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二、强化过程管控,完善跟踪管理制度
我市范围内所有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规划跟踪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村民建房跟踪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其它建设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跟踪管理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处置及规划核实完成后的违法建设巡查、处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乡镇政府负责;
2.核发规划许可前,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签订《建设项目规划跟踪管理承诺书》(详见附件4);
3.建设项目跟踪管理以一本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构)筑物为一个完整的跟踪管理对象,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开始,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核发为期限;
4.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实行每月定期检查与“八到场”相结合的制度。每月定期检查要求跟踪管理期间每个月应到建设现场对每个在建项目检查一次以上,对比较偏远的村庄建设项目可采取航拍、视频检查的方式进行;“八到场”即规划放线、规划验线、基础开挖、施工至±0.00、主体施工、建筑结顶、外墙装饰、室外场地建设这八个建设阶段必须到场检查;
5.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应做好记录以备查验,并将跟踪管理记录列入规划核实资料一并归档;
6.乡镇和职能部门应落实跟踪管理具体责任人,对每个建设项目明确专人负责;
7.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划许可建设时,应及时制止,要求建设单位停止违法部分建设并做好记录,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允许调整的按规定调整规划后方可继续建设,对不能调整的要求整改到位;拒不停建或改正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将违法建设情况书面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乡镇政府;
8.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不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现场施工图纸与规划设计方案差别巨大等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告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9.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三、注重沟通协作,建立部门间告知制度
为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和跟踪管理书面告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批后书面告知。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书面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政府;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书面告知属地政府(四个街道范围内还需书面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半月将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通过“嵊州市协同办公系统(oa.sz.gov.cn)”发送给市建设局;
各街道办事处在核发村民建房工程规划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情况书面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批后书面告知所需资料包括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告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及相应图纸等电子文件(每个项目的相关资料制作成单一PDF文档通过“嵊州市协同办公系统(oa.sz.gov.cn)”发送给相应单位);
3.跟踪管理书面告知。市自然资源局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政府;在书面告知中应明确违法建设的地点和具体违法建设的情况。
市综合执法局和属地政府在收到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告知单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并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违法建设处置结果。对违法建设行为严重,短期内处置较为困难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政府在收到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告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市自然资源局,并说明短期内难以处置的具体情况及最终处置的截止时间;
4.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建立村民建房审批信息共享机制,使负责村民建房审批与负责综合执法的内设机构之间无缝衔接,确保审批与监管顺利实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含规划公告牌监管、跟踪管理、书面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恪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意见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公告牌制度的通知》(嵊政办〔2013〕135号)同时废止;嵊州市本级涉及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上级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完整公告牌样式;
2.简易公告牌样式;
3.完整公告牌范例;
4.建设项目规划跟踪管理承诺书。
附件1:完整公告牌样式
******(项目名称)规划公告牌 | |||||
总平面图(彩图) | 建筑效果图(彩图) | ||||
建设单位 | 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容积率)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施工单位 | 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容积率)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
用地面积 | 绿地率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
建筑密度 | 规划跟踪管理责任人 | 监督举报电话 | |||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制 |
附件2:简易公告牌样式
附件3:完整公告牌范例
附件4:
建设项目规划跟踪管理承诺书
为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许可方案实施,我公司承诺在 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编号) 实施过程中:
1.严格按照规划许可方案建设,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变化的,严格按规定程序调整并完成报批手续后再行组织实施;
2.建筑设计方案中如涉及玻璃幕墙、石材干挂等二次设计内容,按照经批准的效果图进行二次设计并在施工前完成规划报批手续;
3.如需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工棚等临时建设,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动工建设;
4.外墙装饰施工前报备建筑外墙材料。
如违反上述承诺,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同时为方便规划审批单位实施跟踪管理,我公司指派
(姓名及联系电话) 作为该项目的跟踪管理联系人(联系人如有变动,及时书面告知规划审批单位),全权代表公司处理涉及该项目跟踪管理的相关事务、签署相关意见,配合规划审批单位做好规划跟踪管理工作。
法人代表(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下部分由规划审批单位签署:
规划许可证编号及核发日期:
跟踪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规划审批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规划审批单位存档,一份在第一次进行跟踪管理时,由跟踪管理责任人交给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