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19-57265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12-09 16:33:53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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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暂时保留)、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保障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8月起,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按照嵊政办发明电〔2019〕81号文件要求,这次清理的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90件。 (二)清理重点。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涉及机构改革需要调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修改或废止的。 (三)清理程序。嵊政办发明电〔2019〕81号文件下发后,由各起草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司法局对各起草单位提交的修改意见及理由进行审核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96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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