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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9-02-13-08:54 信息来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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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嵊州市税务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1380123。

一、概述

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公众信息需求关切,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分工负责制,明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对其他股室、单位的督促、提醒和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好公开工作要点

聚焦公众信息需求,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内涵,及时公开税务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公开201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促进诚信纳税。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做好全局概况、机构设置、人事信息、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的发布,方便纳税人及时知晓和监督举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把好公开内容的审核关和发布关,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及时、有效、安全。

(三)积极丰富政务公开渠道

以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务公开各类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对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嵊州税务网页等做好信息公开和维护。加强公开平台线下延伸,实现“一窗通办、一网办理、一键咨询”,通过办税窗口公开发放涉税宣传手册、办税指南等资料,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通过12366热线、咨询电话等载体进一步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政务宣传主渠道,结合机构改革、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当地新媒体、纸媒、电台、电视台等渠道开展立体化涉税宣传。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嵌入到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中,组织人员办好纳税人学堂、税企例会,持续拓宽纳税人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拓展信息公开外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因机构改革,落实总局要求关闭微博、微信平台,同时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QQ群、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等现有平台。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数96条,其他形式7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8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21名(兼职)

    2.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0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和上级要求和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仍需加强,公开标准有待细化;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系统性存在不足;三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正视不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对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认识,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效应,围绕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解读,科学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推动我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7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因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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