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19-831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2-16 10:28:0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全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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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工作水平,今年我市将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绍兴市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升全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打造“食安嵊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进一步保障全市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要求 围绕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市目标,以推进农产品市场快检体系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从2018年开始筹备,通过3年努力,实现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市区农贸市场及五大集镇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品种快速检测全覆盖。2019年底前,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所有进场交易农产品实现100%检测,江滨市场、城北菜场、东圃菜场、小砩农贸市场、东郭农贸市场、城东南农贸市场、莲塘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和经营品种每月检测率100%;2020年底前, 城南农贸市场、浦口集贸市场、里坂农贸市场、长乐镇综合贸易市场、甘霖镇综合农贸市场、三界镇农贸市场、崇仁镇农贸市场、黄泽镇集贸市场的经营户和经营品种每月检测率100%。 三、工作内容 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检”、农贸市场“巡回检”、市场监管部门“法定检”等三方面来具体实施。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检”。批发市场举办者必须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类、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由批发市场举办者每日严格审查有效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建立经营户溯源登记。批发市场实行入市检测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由批发市场举办者负责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所有检测数据统一上传至监管部门指定平台。 (二)农贸市场“巡回检”。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在规定由市场举办者自检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对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按照比例进行巡检,重点检测直接从外地批发市场进货的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所有检测数据统一上传至监管部门指定平台。市场主办方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禁止上市销售,并做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法定检”。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随机定量检的原则,在市场举办者自检和第三方机构快检的基础上,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监督抽检力度,抽查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的部分检测批次进行复核比对,防止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自身弄虚作假。对一些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时抽样移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法检),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四、具体措施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落实增强市场举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发挥部门合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共享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农产品基地的优势,引导基地“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销售。 (二)运用长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运用考评办法,强化农贸市场对农产品的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修订《嵊州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将农产品检测纳入考评,促使农贸市场做好农产品检测的二个100%。 (三)完善市场经营者档案。由市场举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并如实记录销售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相关信息,并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相关数据统一上传至监管部门指定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四)改造市场快速检测室。根据绍兴市农产品市场快检室建设规范化标准,加快市场快速检测室规范化工作,提升市场举办者自检能力。统一快速检测室外观标识和风格设计,通过扩建、移址改建和透明化改造,方便消费者对市场的日常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增添一批先进的设备,提升市场检测能力;引导市场快速检测室,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快检服务。改造升级后,对达到农产品市场快检室建设规范化标准要求的,给予一定的奖补。 (五)搭建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检测信息发布系统,创新监管手段,运用智慧监管和大数据抓好农产品的电子追溯体系,有效整合农产品市场、第三方机构、监管部门等抽检批次,避免重复抽检;加强对检测信息的公示、处置、分析、利用,方便群众掌握农产品检测信息;利用系统溯源功能,指导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做好档案和索证索票电子化工作,掌握农产品进货来源及安全信息;同时结合系统平台,对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工作实施考核。 (六)开展社会第三方监管检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根据绍兴市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类别、检测项目等详见附件1),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测类别、检测项目进行单价招投标,确定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并与通过招投标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签订检测服务合同,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资金结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在市场自检的基础上对市场内农产品开展全覆盖快速检测,承担从样品抽取、检验、数据上传到后续处理的全周期服务。按照对经营户、农产品品种“两个全覆盖”的要求,完成主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快速检测每月“两个全覆盖”、批发市场快速检测每日“两个全覆盖”。在其他农贸市场实行巡回覆盖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局(国资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浦口街道)、城南新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市供销社、市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负责牵头协调、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工作考核等相关工作。各相关街道、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市场举办方对提升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保障民生实事的实施,及时全面启动并实施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的类别、项目等,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提升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考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乡镇(街道)、供销社、市场公司要强化市场举办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市场主体工作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序推进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工作。 (三)加大投入,绩效激励。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按时推进,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争创一流的动力和活力。 (四)宣传引导,多管齐下。市级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农产品快检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市场、经营户、社会各界配合支持、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市政府将开展不定期的暗访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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