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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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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联系电话:83331391。 一 、概 述 2018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分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截至2018年底,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中心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对政务信息公开审核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科室、审核程序、审核内容以及责任追究,实行业务科室初审,办公室二审,电子政务工作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增强了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的严格性和信息公开过程的可操作性,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安全;完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内容、获取方法、受理机构、公开时限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等进行说明,对信息分类、获取方式、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内容予以明确;同时,分中心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可执行性。 三是加强培训,促进信息公开。为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中心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并集中学习《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绍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43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嵊政办〔2018〕124号)及《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8〕191号)等文件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部门子网站建设的相关内容。同时,对分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了电子政务知识培训。到目前为止,分中心协同办公系统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政策文件类的信息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4%。 本年度总共栏目数为4个(二级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未受理网上咨询。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员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机关执行力。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
单位负责人:方伟浩 审核人:钱城芳 填报人:钱城芳 联系电话:83331391 填报日期:2018.1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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