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7XL/2019-8713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水电局 | 公开日期: | 2019-03-29 11:32:11 |
各乡镇(街道)、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和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19]1号)要求,现将我市小型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如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水库、堤防、水闸等安全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责任并具体落实到人,做好辖区内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管理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