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7XL/2019-870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电局 | 公开日期: | 2019-04-24 10:22:1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嵊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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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绍兴市关于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6〕114号)有关要求,决定全面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推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规模化供水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建设与管理,为嵊州全面决胜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至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12.20万人,新增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9.78万人,实现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含联村水厂)等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供水格局,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饮用水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2018年,完成21个农村供水项目,新增达标人口2.29万人、新增规模化人口1.07万人。2019-2020年,开工农村供水项目189个,覆盖17.56万人。其中2019年完成129个农村供水项目,新增达标人口12.43万人、新增规模化人口6.92万人,完成分散式提标达标任务0.39万人;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供水项目,新增达标人口5.13万人、新增规模化人口1.79万人。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编制《嵊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2018-2020年)》,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2.城乡同质,充分延伸。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以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规模化供水,最大限度延伸城市供水管网,最小限度保留单村水厂。 3.城乡一体,依规管理。健全“城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依规管理,推行专业化管理,提升运营水平,严格水源保护,严肃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 4.节水为先,“两手”发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有偿供水,深化农村供水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水价改革,构建公共财政稳定投入和市场运作“两手”发力的多元化农村饮用水资金投入机制。 四、主要任务 1.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嵊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2018-2020年)》,按照尽可能扩大规模化供水的要求,合理布局全市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和供水水源,统筹谋划农村供水项目,进一步明确细化三年行动计划。 2.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农村供水项目(详见附件)。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项目以及城市管网延伸、乡镇水厂整合范围内管网延伸、日供水200t(含)以上农村水厂等项目由市水务集团统一建设。日供水200t以下单村供水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可以直接委托市内有资质的国有企业建设。动态摸排达标人口情况,于2019年3月前增补实施一批农村供水项目,确保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原材料统一管理,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库,由市水务集团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做到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加强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督促加快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3.保障饮用水源。全面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化建设。完成日供水规模在200t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设立警示标志。明确日供水规模不足200t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制订保护公约。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定期检测通报水质状况,建立监测档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整治,强化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农村取水、供水、用水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4.完善水价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加强水费收缴管理,实施“一户一表一号”安装和农村水费收取“一月一结一通报”制度。 5.实施统一管理。2019年6月底前,全面形成落实农村供水项目“城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形成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成立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工程建设指挥部,设在市水务集团。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机构全力推进。要健全责任机制,明确目标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具体目标到部门、到乡镇、到行政村、到岗到人。要强化相互协作、要素保障和监督指导,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级财政奖补、属地镇村补助、群众社会自筹”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以决算审计后的实际投资额为准,从原来的平原村60%、山区村70%统一提高到80%进行奖补(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建设、质量充分保证的项目奖补比例最高可提升至90%),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供水项目运行管护。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足额划入市水务集团基建账户,专项用于农村供水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结合实际情况,拨出相应补助资金,并适当向困难群众倾斜,要落实受益群众筹资投劳,争取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管理。市水务集团要创新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适度及时收缴水费,力争实现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资金总体平衡。 3.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开展目标制定、任务下达、联系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农村供水项目,负责项目筹划实施、主材统一供应、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进度统计报送等工作。市发改局负责简化农村供水项目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合理的农村水价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市财政局负责工作实施的资金保障,督促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资金,落实每年3000万元资金用于水务集团融资贴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土地需求,简化报批手续,缩短报批周期。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公路沿线供水管网建设的涉路施工审批工作。市水利局牵头编制《嵊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2018-2020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配套水源地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新时代美丽乡村提标建设中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有关工作,并将其作为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验收的重要内容。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指导做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市水务集团负责融资解决全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维费用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统一采购配送主要材料,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实施农村供水项目,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构建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加强工程管护、供水保障、水费收缴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市供电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营用电保障工作,指导落实供水电价政策。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农村供水项目建设,做好日供水200t以下农村供水项目的筹划实施(可以直接委托市内有资质的国有企业建设,设计、监理根据市有关文件进行委托或招标)、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进度报送等工作,落实政策处理和自筹资金,动态摸排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情况,及时申报立项农村供水项目,确保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履行农村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专业化管理相关职责。 4.加强督查考核。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月度统计、月度督查、月度通报制度,严肃问责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至2020年底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未达到95%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当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归零。 5.营造浓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成效,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干事氛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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