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对于交通行业预缴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逐步退还。
现对申请退还单位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限为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共7日)。有以下情形暂时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有交通中标工程;2、有交通在建工程;3、有项目未通过交工验收;4、有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有投诉的。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021799。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6日
序号 |
申请退还单位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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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 |
公路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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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公路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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